发布时间:2019-12-30 17:53:5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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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眼看盘:新《证券法》通过 为长期利好


  上周,A股先大跌,其后不断反弹,但周五后半盘大幅回吐。全周沪综指累计微升0.10点至3005.04点,升幅几乎可忽略不计。深主板、中小、创三综指区别不大,或微升或微跌。

  科技股在上周经历了“国家大基金减持”之类消息冲击,个别白酒股又经历些不利消息冲击,但市场反响比较平和,这或暗示市场正处于较强势状态。

  由往常经验看,消息面本身固然重要,但实际上市场本身强不强也极大地决定了消息面最终的影响力。简单说,当市场处于弱势时,对利空放大,对利好麻木;当市场处于强势时就完全相反。

  最近,我国经济指标露出积极信号,外部贸易环境也在改善,央行在维护年末流动性方面也较积极,且未来还有降准预期。除上述有利因素外,还有“新年将至”这一因素,因在新的一年,本年已获利的机构(特别是内地公募、私募基金)的既往成绩将会“清零”,可能不得不更加进取。

  上周末,最大消息是证券法修订草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中通过,该修订后的《证券法》明年3月1日施行。

  这两年应该是A股加速开放的年份,未来数年外资都会呈快速流入状态,所以A股制度建设其实已显得有些“刻不容缓”了,这种历史大背景下新《证券法》被人大通过,自然就水到渠成了。

  上述人大立法通过的新《证券法》明确了将“全面推行注册制”。该法还显著提升了对内幕交易、信披违法、欺诈发行等的处罚力度。这些内容是股市长远利好,也比较符合投资者心声,特别是其中增加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相关的内容。

  至于注册制,对盘面影响应只是结构上的,对股指影响较有限。笼统说来注册制会有利于优质公司、稀缺型公司,相对不利于质地平平的公司,股价此消彼长后对股指的影响就很有限了。

  投资者或许已渐渐习惯了科创板实施的注册制,所以估计投资者现在对注册制的接受度应该比较高了。

  新《证券法》还有一条蛮重要的,就是将公司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很明显,这一条本身也是契合注册制要求的。

  不过,我觉得盈利能力要求的改变并不仅仅是符合注册制要求那么简单,取消对“连续盈利”的要求本身也是符合经济运行实际情况的,因为有太多已被历史证明的优秀公司在早期并不必然就是盈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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