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7 16:20:5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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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文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但是大多私企工作时间却是12小时?

    盲目延长工时,是企业及企业主不自信的表现,其结果未必好。
 
    刚看到了一则头条号“懂车帝APP”发的微头条,内容是:
 
    20世纪初,工人每天工作时间在14小时以上,疲劳导致失误率大增。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福特在1914年将员工日薪从2.38美金加至5美金,工时缩短至8小时。
 
    个人认为,认效率而不一定认时长的老板,是精明与聪明的,这才是有做大事、谋大局的格局。
 
    《劳动法》明文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这是国家根据普遍情况,做出的法律上的约束,是为了保护劳动者,不至于过度劳动的一种办法。
 
    大多私企工作时间都是12小时,这个判断不一定准确。大多数私企工作时间,都达不到12小时。12小时,也就是从早上8点-12点;然后下午1点,到晚上9点。这么长的劳动时间,在一些互联网企业中,应当是比较经常的发生,但是说到大多私企工作12个小时,就不那么客观了。
 
    所以,武断的说“大多私企工作时间却是12小时”是不科学的,也是不符合事实的。
 
    现在有一些互联网企业,确实一天工作时间会达到12小时,但他们工资高啊。你上班一个月拿5千元1万元很高兴,人家一个月拿10万20万元,加班是加钱的,就是所谓的加班费。比如腾讯、阿里、等大企业,工作时间都很长的,都是自愿加班的,然后有完善的加班补贴以及其他福利。
 
    针对要不要告的问题,有几个方面可以了解下。
 
    首先,钱有没有给够,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如果有企业要求你一天工作12小时,又不给你加班费,可以告啊!还可以申请赔偿,前提是收集有关证据。关于安排加班如何进行补偿、如何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也有明确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其次,这种加班是不是经常性的。如果只是偶尔加班一次两次,你去告那就没什么意思。毕竟,企业好员工也好,大家都好。所以,偶尔给企业加班吃点亏也没必要计较那么清楚。
 
    第三,工会组织如何更维护职工权益,其实值得探讨。现在找个合适的工作不易,职工在公司或企业里是弱势群体,有时候讨公道结果却是得不偿失。如果工会组织发挥出应有作用,其实是更好的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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