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04 17:27:5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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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首富被宣判:曾扇县委书记耳光 为风水改黄河河道

 被抓获一年多后,曾经的山西“柳林首富”陈鸿志重大涉


  陈鸿志数罪并罚被判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柳林县孟门运销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共40.4亿元。

  以黑护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5年以来,被告人陈鸿志、高海平、刘平等人,以陈鸿志经营的企业为依托,开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06年底正式形成以陈鸿志为组织、领导者的性质组织。该组织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明晰、职责分工明确,组织成员达七十余人。

  该组织以开办公司、企业等方式“以商养黑”,通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采矿、骗取贷款和票据承兑、非法占用农用地、不报安全事故、妨害信用卡管理、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以黑护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

  该组织将获取的部分经济利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和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该组织为确立、维护、扩大组织的势力、影响和利益,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作案百余起,其中犯罪事实91起、违法事实27起,涉及18个罪名,侵犯不特定多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

  该组织通过操纵选举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利用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实施故意伤害6起,致1人死亡、8人轻伤,实施寻衅滋事11起,造成多名被害人轻伤、轻微伤,实施非法拘禁17起,30余人遭到拘禁,通过上述暴力犯罪在当地形成威慑力;越界盗采相邻企业煤炭资源总量价值高达40亿余元,对煤炭资源及生产秩序造成严重破坏;长期通过虚构合同及发票的手段骗取多家银行贷款近600亿元,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管理秩序。该组织在山西省柳林县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柳林县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陈鸿志一审被判死缓,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长治中院依法裁判,被告人陈鸿志犯组织、领导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窝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抢夺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不报安全事故罪、妨害作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被告人高海平犯参加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张运强、王明亮、高建彬、李全宏犯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冯彦军、陈富香等6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被告单位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柳林县孟门运销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共40.4亿元。

  对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聚敛的约80亿元财物及其收益,依法追缴、没收。

  “上买下闹”致富,扇过县委书记耳光

  去年陈鸿志被抓后,媒体曾披露其发迹的故事。

  陈鸿志1975年出生于柳林县孟门镇李家塔村。陈鸿志出身寒门,父亲是一名铁匠。他从小不爱读书,学习成绩差,后来去当了武警,1998年退伍。

  从部队回到家乡的最初一段时间陈鸿志过得十分落魄,在洗浴中心当过擦鞋工,1999年前后,他开了一家石料厂,后承包煤矿发了家。2005年,他正式组建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2009年山西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后,凌志集团共拥有4座主体煤矿,4座洗煤厂,综合购物商厦1座(燎原商厦),五星级酒店1座(煤炭大酒店),全日制省级示范初中1所(成家庄示范初中),大型印刷厂1个,以及占地1152亩的绿色生态农业园区1个。

  2013年,柳林县凌志农业科技开发公司成立。基地位于柳林县成家庄镇张家庄村,面积1280亩,总投资1.7亿元。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陈鸿志的财富积累依靠的手段是“上买下闹”,对上,通过贿赂,打通官方资源,对下,则是通过收买、暴力等手段获取煤矿。

  报道称,柳林当地广泛流传的一个故事是,陈鸿志用金钱操控了柳林县委书记王宁(2009至2011年任县委书记)。有一次,因为没有办好陈嘱咐的一件事情,王竟被陈当众扇了一个耳光。这位被企业老板扇耳光的县委书记在2014年也落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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