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0 17:40: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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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 拟增加产假60日

 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03年以来已历经5次修正。2015年10月,我国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目前,我省生育水平依然处于较低水平。2018年,我省出生人口中二孩出生人口比例仅为3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

  省人大常委会7月29日审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省卫生健康委主任王桂芬作出的关于《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显示了上述内容。修订草案规定减轻二孩家庭负担,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减轻二孩家庭负担 拟对入托入学给予补贴

  修订草案提出,减轻生育二孩家庭负担,结合本地实际,对生育二孩家庭予以支持,并对其入托、入学给予适当补贴。各级政府应当建立生育支持、幼儿养育等配套政策,合理规划配置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人口的公共服务需求。鼓励社区开展幼儿园照护志愿服务,发展家庭服务业,加快培养月嫂和育儿嫂,推动政府、机构、社区和家庭形成婴幼儿照护合力。

  修订草案提出,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鼓励企业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工作时间及必要的便利条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主动创造便利条件,积极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

  再婚夫妻婚前婚后各一娃 可再生一胎

  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时,经批准可再生育一胎。

  在婚假方面,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7月29日,本报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位二孩妈妈,老大11岁、老二5岁,其表示最大的压力来自教育,目前老大除了正常学费以外,课外补课每年大概4万元,老二上私立幼儿园,费用不低,可是如果也像哥哥同样的补课水平,两个孩子每年课外教育费用就要高达10万元左右,这让二孩家庭感到压力重重。对于如何减轻生育二孩家庭负担,受访妈妈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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