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9 19:04: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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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海外融资近况如何?未来又将如何?

  期限、用途先后受限

  我国境内地产企业最早在93年就开始发行海外债,不过由于前期企业发行外债一直实行额度审批制,海外债的体量非常少,直至2015年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对于期限在1年以上的海外债,将额度审批制改委备案登记制,并简化备案登记的流程与材料,房企的海外债发行难度大大下降,规模才开始放量,成为房企重要的融资补充手段。

  随后的16年,央行、外管局都先后下发配套文件支持优化中资企业境外融资。16年4月央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表示在宏观审慎规则下,企业和金融机构均可按规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16年6月外管局下发汇发【2016】16号,境内企业外债资金均可按照意愿结汇方式办理结汇。

  在强化企业发行海外债的规范性之后,政策还进一步转向限制海外债的发行用途。18年4月外管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更是明确提出,除有特殊规定外,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借用外债。同年5月,发改委和财政部下发发改外资【2018】706号文,在随后召开的发布会上表示未来将引导规范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资随便找信息港向,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避免产生债务违约,限制房地产企业外债资随便找信息港资境内外房地产项目、补充运营资金等,并要求企业提交资金用途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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