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7 16:44: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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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要来了,它与个人征信有关系吗?

  这两天,个人破产制度的消息刷屏了,有人说“欠债不还者的春天来了”,有人说“创业失败不用再赌命了”,有人说“贾跃亭们又要东山再起了”......

  源于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里面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将进行试点。目前国内只有公司破产法,相当于半个破产法,只对公司主体有影响,对个人暂时还没有实施破产制度。

  未来中国的破产制度会是什么样的呢?目前我们也仅只能猜测,不过可以借鉴一下的破产制度看一看: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将个人纳入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当个人资产远小于负债并且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通过法定程序由债务人自愿申请破产或债权人提请进行破产清算,以使其摆脱过去的旧债,重新开始其经济生活,进而较公平地获得清偿的一种制度。作为当今世界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在立法理念、制度设计、实践效果、影响范围等方面都具有相当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遵循这三个特征的话,如果未来实行个人破产制度,肯定需要进入征信系统,并且应该成为公开信息。因为有很多债务并没有经过银行间进行,但这些债务是真实存在的,如果有借据等凭证,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如果这些信息没有进入征信数据,就无法掌握个人真实的征信情况,既然已经申请了破产,就应该全面理清个人资产和债务情况,并且应该向全社会进行公示,而不是法院悄悄的宣布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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