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29 17:39:3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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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两份改革联合提案:WTO皇冠上的明珠能否保住

  针对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上诉程序的改革,中国与欧盟同期发布了两项联合提案,一份由欧盟、中国、加拿大、印度、挪威、新西兰、瑞士、澳大利亚、韩国等12个WTO成员共同提交;另一份则由欧盟与中国、印度三方联合提交,名为《欧盟、中国和印度提交总理事会的通信》,三方列出了四项额外修订建议。

  这份中印欧联合提交的提案,更直接地回应了目前最胶着的上诉机构新成员甄选僵局问题。该提案显示:“澄清争端解决机制(DSB)应当不迟于离任上诉机构成员任期届满前X个月(如6个月)自动启动遴选程序。”

  一位深度参与该议题的国际贸易问题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还存在着“括号”就说明尚未确定,但是可以作为谈判中的一种出价。比较这两份提案可以看出,12个WTO成员所提出的联合提案中的改革方案回应了美国大部分的关切,而中印欧的三方提案则不仅仅是对美方的回应,更是为了维护上诉机构独立性而给出的建议,其中也包括美国曾经明确反对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份提案,日本都没有签字。

  第一财经记者还从权威渠道获悉,在11月21日召开的最新一次WTO争端解决机制会议上,71个WTO成员再次呼吁尽快展开上诉机构人员的遴选程序,然而美国再次表示无法赞同上述提议。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曾在23日的商务部WTO改革有关问题新闻吹风会上表示,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人员的遴选问题,该分歧不仅仅是美国和中国的分歧,这是美国与所有其他WTO成员的分歧。

  回应相关方诉求

  22日,欧盟、中国、加拿大、印度、挪威等12个WTO成员,向WTO提交了关于争端解决上诉程序改革的联合提案,并计划在12月12日的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上就此发表联合声明。

  该联合提案集中回答了“离任上诉机构成员的过渡规则、上诉程序90天问题、国内法律的含义属事实问题、对解决争端不必要的裁决以及先例问题”等五方面的改革疑问。联合方案表示:“我们呼吁所有成员填补上诉机构空缺,修订《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的部分条款。本修订建议旨在改善DSU,同时解决已被提出的、关于这些问题的关注。”

  前述国际贸易问题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份联合方案基本上是对美国提出的诉求的回应。”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联合方案是以“自问自答”的方式进行的,即指出某些国家的关切问题,随后提出解决方式。譬如,在离任上诉机构成员的过渡规则方面,该联合方案称:“有成员提出关注,认为上诉机构无权将非上诉机构成员视为上诉机构成员。”

  联合方案还提出:“建议WTO成员通过修订DSU,为离任上诉机构成员制定过渡规则。DSU将规定,离任上诉机构成员应当完成在其任期内已举行听证会的未决上诉案件的审理。”

  又如,在“国内法律的含义属事实问题”上,联合方案给出的解决方式是:“为进一步明确,建议澄清DSU第17.6条规定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事项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包括涉案措施在WTO规则项下的法律定性和专家组根据DSU第11条进行的客观评估,但不包括国内措施的含义本身。”

  三方联合提案聚焦上诉机构僵局

  前述国际贸易问题专家指出,如果大范围(12个WTO成员)的改革方案是对美方的回应,那么中印欧三方提案则更是维护上诉机构独立性的一项建议。他解释:“必须要看到的是,如果上诉机构垮掉了,那么可能就要进入(国际贸易)丛林社会的法律空白期了。”

  此前王受文亦表示,在WTO的三大功能——争端解决、贸易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中,争端解决功能被誉为“皇冠上的明珠”,如果这个明珠没有了,那另外两个功能将受到严重影响,WTO规则就失效了。

  据第一财经记者观察,中印欧三方联合提案将焦点放在“上诉机构成员的独立性、提交报告的效率和能力、离任上诉机构成员的过渡规则以及上诉机构遴选程序的启动”等四方面,并指出,这些额外修订旨在加强上诉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改善效率以便能够遵守时限要求,并确保有序过渡和有序启动遴选程序。

  在上诉机构成员的独立性方面,该方案“建议为上诉机构成员规定单一、更长的任期(6~8年)”。

  对此,前述国际贸易问题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指出,实际上,欧盟在此前自己的立场文件中就讨论过这个问题。此前,欧盟提出的是8年,而目前是括号中的6~8年,这一提议意味着对上诉机构成员单一任期的延长,不过类似的建议曾遭美国反对。

  在提交报告的效率和能力方面,这份联合提案指出:“除了关于90天问题的建议修订外,为改善上诉机构的效率,使其能够遵守时限要求,我们建议:将上诉机构成员人数从7人增加到9人。此举将改善上诉机构的效率和内部组织,同时改善1995年以来大量成员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上诉机构地域平衡性问题。”同时,联合提案规定上诉机构成员岗位为专职,目前依据DSB决定该岗位为兼职。此建议将辅以对雇佣条件的适当调整。

  在离任上诉机构成员的过渡规则方面,提案指出,为保障离任上诉机构成员和新上诉机构成员的有序过渡,离任上诉机构成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直到其职位得到填补,但不得超过其任期届满后2年。

  而在上诉机构遴选程序的启动方面,提案称:“澄清DSB应当不迟于离任上诉机构成员任期届满前X个月(例如6个月)自动启动遴选程序。”

  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上诉机构相当于全球贸易的最高法院。自2017年年中开始,美国就开始阻挠上诉机构启动上诉机构人员的遴选(连任或纳新)程序,令该上诉机构目前仅剩下3位法官,而3人也是上诉机构能够运作的最基本要求。

  王受文指出,如果这一事态继续发展下去,到明年12月,就会只剩下1位成员,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就没有办法运行,面临着瘫痪的威胁。

  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为何日本没有在任何一份联合方案上签字?

  “中国、欧盟以及加拿大此前的一次WTO改革方案声明,都是把上诉机构问题当成需要优先解决的紧迫问题来看待的。”前述国际贸易问题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指出,目前有日方学者传递的一种看法是,由于欧盟提出的某些上诉机构解决方式此前被美国否决过,他们认为在上诉机构问题上能达成全面一致有一定难度。

  王受文则指出,WTO要想改革,要取得成功,不能缺少任何一个成员的支持,缺少任何一个成员的支持,WTO的改革都不能算成功。美国是关贸总协定以及WTO创始成员之一,所以我们期待着美国能为WTO的改革成功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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