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24 22:29: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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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归小孩,两个女儿归男方,男方要求女方支付其中一个小孩的抚养费,能行吗?

    我国在婚姻上秉承双方自愿的原则,实行的是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政策,经过双方协商,结婚和离婚的结果都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双方离婚,不动产归孩子,两个女儿的监护权归男方,男方要求女方支付其中一个小孩的抚养费,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担负起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这是法律赋予父母要履行的责任。
 
    由于女方是处于离婚后净身出户的,就要看把不动产归孩子,在双方的离婚协议上,是否有约把它当成了抵扣孩子的抚养费用,并且这一部分价值已经超过了对一个孩子扶养到18周岁的实际价值。可以把它看成女方已经履行抚养的责任,法律也会认可,男方就没有任何理由向女方要抚养费了。
 
    如果在离婚的协议上没有特殊约定,男女双方都是自愿无偿的把不动产的归属权赠送给两个女孩的,是属于自动放弃对不动产的拥有权,这就不包含对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用了。男方问女方要一个孩子的抚养费,就有了法律的依据,而且合情,合理,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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