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5 20:48:3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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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税务信息共享后,富人海外避税还行得通吗?

    海外避税本来就是一个伪命题。因为避税是降低应纳税的税额,而按章纳税,但是海外设立离岸账户将资金转移进去,那是逃税,而不是避税。

    我国从去年就开始开展CRS核查活动,而同时开展居民信息海外账户信息交换活动,目的就是为了查清楚这样一种人的存在,它是中国的境内居民(境内居民就是国籍、居住地是统一的),但拥有海外账户,同时在境内居民身份,和账户国的境内非居民(国籍和居住地不统一)的双重身份下,都没有按所得额所得国家进行纳税的人,这种人的账户一旦查实,必将面临被封禁的状况。
 
    作为中国境内居民,在境内经营收入应该按照属地国也就是中国的居民所得税法进行纳税,但我国的很多税种也是需要个人申报的(个人所得税除工资、奖金等有代申报主体外的收入均需要主动申报)。而很多人利用这个差异进行资金转移,开立海外账户澳大利亚、开曼群岛等地,利用其对境内非居民身份的资金核查不严或者不核查的情况,不纳税。使大量的税款没有缴纳,严重违反了各国的纳税原则。
 
    现在对于账户,CRS的态度是先行查封,然后应该是开展应纳税主体的主动申报,说明账户资金来源,然后按照合法来源提供的材料,予以核实,然后核实成功的再接触冻结。但如果资金来源无法核实的,那么这个资金可能涉及洗钱、违法活动或者其他情况的,这类资金可能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了。
 
    所以,信息共享不仅仅是处理税务问题,也对洗钱、打击贪腐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而资金和犯罪地分离等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办法。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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