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04 11:04: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拉卡拉发公告代理违规将重罚!央行新规这些POS营销手段不得使用

拉卡拉代理商的小伙伴们要注意啦!以下行为违反将面临重罚5万元,严重者将会被停掉分润甚至终止合作。以下是拉卡拉官方原版告知函:

近一年中央行对于支付行业尤为是POS的营销方面发布很多文件,提出很多要求,最主要有禁止互联网售卖POS机、个人刷卡收款终端。再是禁止使用“零扣率"、“一机多商户"、“ T+ 0 "等违规广告词!

央行于2016年10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中提到,任何单位以及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售卖刷卡POS收款终端,同时各大支付机构也下发了相关公告严格约束代理商,各大网上商城如:淘宝、天猫、京东、苏宁等均已下架此类产品。

2017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7]252号),规范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广告宣传行为,打击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发布金融广告。

针对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的广告和宣传行为,央行表示需要加以规范。252号文显示,全面规范持牌机构的广告和宣传行为,排查持牌机构在营销推介环节中的可疑线索,重点关注持牌机构利用新媒体渠道发布广告和进行宣传行为的合规性.

此前,央行发布了威震第三方支付行业的281号文,文件内容显示,收单机构及其外包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任何传播媒体、宣传工具或者方式发布销售    银行卡受理终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或者收款码的广告。

在推广业务时,收单机构及其外包服务机构应当围绕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真实、合理的广告宣传,准确披露收单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广告内容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零扣率"、“低扣率"、“费率自由定义"、“商户滚动切换"、“一机多商户"、“ T+ 0 "、 “ D+ 0 ” “即时到账"、“刷单"、“套现"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字。

附:POS机推广的42种影响方法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