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01 17:35:5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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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因工作家里虚构 被敲诈勒索5000

  (原标题:借款人虚构工作资料 贷款机构电棍威胁强收5000元)

  2018年2月1日消息,小广告上宣传的无抵押快速审批秒下款公司能随便相信吗?江苏启东就有一家这样的公司,咨询借贷业务还要被敲诈5000元,拒绝给钱还被言语威胁、扣押财物乃至拳打脚踢。近日,启东法院对这起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沈某红、童某文、陆某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六个月,并被处罚金三千元。

  2016年4月,惠萍镇人沈某红在汇龙镇申港城某处开办了一家财务公司,经营民间放贷生意,并聘请江苏南京人童某文和陆某担任业务员。

  7月19日上午,被害人陆某某通过微信找到沈某红的贷款公司。双方交谈期间,沈某红发现陆某某虚构自己有工作的情况,于是心生不满,便以对方有诈骗嫌疑、浪费其时间为由要求陆某某支付咨询费5000元。陆某某不同意,沈某红就用电警棍威吓他,同时指使童某文、陆某采用扣押手机及电瓶车等手段逼迫其出具一张10000元的借条,并看管住陆某某让他筹钱。当天17点左右,陆某某从他人处借得5000元交给沈某红等人后才得以离开。

借款人虚构工作资料

  8月1日上午,被害人樊某某通过小区墙面上的电话找到沈某红咨询借贷业务。双方协商后,樊某某嫌利息高不想借款(享低息贷款)。沈某红当即以故意捉弄、浪费时间为由要求樊某某支付5000元咨询费。樊某某不从,沈某红便伙同童某文、陆某,采用言语威胁的手段逼迫樊某某出具一张5000元借条,并扣押樊某某的汽车及身份证等物品作抵押。樊某某离开后随即报警,沈某红接到派出所电话后便将其汽车、身份证等物品归还给樊某某。

  8月4日上午,炒股失败的顾某某通过路边发放的小卡片找到沈某红的贷款公司,并去咨询借贷业务。沈某红因顾某某隐瞒欠债情况,以有诈骗嫌疑、浪费时间为由要求其支付5000元咨询费。同样不愿意支付的顾某某,在三人电警棍击打以及拳打脚踢下被迫出具一张10000元借条。6日下午,顾某某前往该公司支付2000元,沈某红等人以未达到约定数额为由,威逼其将一辆中华牌汽车进行转让。顾某某被迫签订汽车转让协议后才得以离开。经启东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涉案轿车价值13653元。

  2016年8月9日,沈某红、童某文、陆某三人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启东市公安局将案涉汽车归还给顾某某,沈某红家属分别退还给陆某某、顾某某5000元、2000元,被告三人取得被害人陆某某、樊某某、顾某某的谅解。

借款人虚构工作资料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沈某红、童某文、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威胁手段,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三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且都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我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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