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起诉离婚开庭法官一般都问些什么和离婚诉讼法官要问原告一些什么问题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法庭上,律师一般不会问你问题,法官会问一些关于夫妻感情、婚后财产等问题
离婚诉讼中法官一般会向原告询问以下问题,作为原告,要慎重作答,且要有证据加以支撑,不能出现任何瑕疵或前后自相矛盾之处:
1、核对诉状中不明确事项,如离婚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不同的,还要告知法院实际居住地址。
2、离婚原、被告双方相识时间、相识方式、婚前交往情况等(主要是为了判断双方的感情基础如何);婚后感情如何;起诉离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问这些问题主要是为了判断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一方或双方是否有过错,能否在本次离婚诉讼中判决离婚;
3、离婚原、被告在起诉时是否已经分居,是否有分居协议。或分居是否两年以上(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4、有无子女,子女年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由主审法官征求当事人意愿);离婚原、被告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的打算,是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还是双方要争夺离婚子女的抚养权,或都打算放弃抚养权;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你对孩子的态度如何?或者问孩子归谁抚养?
如果孩子归对方,你给抚养费给多少?或者如果孩子归你,你要对方多少抚养费?
5、有没有和好的可能性;离婚原告是否愿意接受调解?
是否愿意给被告一个和好的机会?
(如果原告愿意和好,必须撤诉)
6、离婚原、被告双方都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或权利证明(经营企业,提供经营收益证据);是否有债务及债务的性质(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个人借款不是为家庭生活开支,由一方个人承担债务),是否提供借据或债权人出庭作证。
这主要是为了弄清双方的财产状况,为将来一旦判决离婚需要分割离婚财产作准备。
1、法官会问被告一系列问题以搜集更多证据和了解案情。
2、法官在审判案件时,需要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以便做出公正的判决。
3、为了搜集更多证据和了解案情,法官会向被告提出一系列问题,以便获取更多的线索信息和证明材料,从而判断案情是否属实,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4、被告一般会被问及个人信息、案发经过、与其他人的关系等等,被告在回答问题时需要保持诚实,以便法官更好地了解案情和做出公正的判决。
5、同时被告也可以通过自己回答的方式,为自己辩护和开脱嫌疑,争取更加公正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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