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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人的权利 刑事案件询问笔录用哪种权利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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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权利查看笔录。笔录做为公安机关内部秘密,除办案机关和办案机关授权的单位或个人外,其他人都没有权利查看讯问笔录。

2、一方面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隐私,另一方面,笔录中涉及犯罪手法等,做为公安机关的内部资料,当然不会允许对外查看。

1、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接受被告人亲属委托后,要全程参与到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拿起诉书只是其中之一。具体还包括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到检察院阅卷,复印相关证据材料,查看同录资料;关键的是在庭审中为被告人辩护,提出罪轻或者无罪的辩护意见。

2、如果辩护律师只拿起诉书,不做其他工作,委托人可以撤销委托。

1、在刑事案件中,询问笔录通常使用的权利义务告知书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2、该告知书包括被询问人的权利,如保持沉默、拒绝回答问题等,以及义务,如如实陈述事实、不得作伪证等。

3、该告知书的目的是确保被询问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询问过程中得到适当的保护。

4、具体的告知书内容和形式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和法律体系而有所不同。

是指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被控告、被追究的犯罪,从事实、证据、法律、处刑等诸方面进行申辩、反驳、反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的权利;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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