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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条之规定是什么罪 刑事第八十二条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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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2、(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3、(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4、(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5、(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6、(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7、(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8、(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不是罪名的规定,是对假释的相关规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相关规定为,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法定程序如下: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2、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刑法》第八十二条是关于假释程序的规定。即对于假释,需要提交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并由法院通过合议庭的形式,对是否符合假释条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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