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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接到起诉书律师才可以见当事人,是我国法律的强制规定,目的是不影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案件的侦查和审查。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不管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办案过程中,为了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进行讯(询)问,制作笔录。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有时一次不能查清案件事实,这就需要再一次或多次传唤讯(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重新制作笔录(口供)。
这是因为刑事案件的难度比较大,工作量也大,要查阅大量的案例,因为美国是案例法国家,所有判决案例都是可以参照执行的,每个又是陪审团审判制度,是否有罪不是法官说了算的,是由陪审团一致投票决定的,这就要求辩护律师要极力说服陪审团、影响陪审团,要引经据典的陈述和反驳,所以刑事辩护律师的才华得以充分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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