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刑事拘留起止时间计算这个问题,刑期从立案开始计算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刑期不是从立案开始,刑期是从羁押之日起算起,也就是从限制人身自由之日,具体地讲,就是办理了刑拘或办理了逮捕手续的那一天算起,也就是进入看守所的那一天算起,一般在判决书中都要写明,在看守所期间一日折抵有期徒刑一日字样。
1、《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以上明确规定,被抓的当天不算,从第二天算起。
2、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所需要的时间一般是七个月左右,但因为这期间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出现,所以在特殊时候也许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的时间会很长。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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