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律师把刑事案卷给家属,以及律师可否将刑事案卷交给当事人家属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1、可以委托律师辩护,律师有权阅卷。
2、律师调取的卷宗可以给当事人本人看,当事人家属不能看,如果当事人本人看后要求复印或者拍照,律师应当拒绝。
3、但是律师在担任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期间,将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案件证据材料让当事人的亲属查阅,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
刑事案卷材料在法院开庭前应当保密,让家属看属于泄密,切不可把卷宗交给家属。如果是当事人家属,也不应该要求律师提供刑事案卷进行查阅
1.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有义务为委托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和服务,包括通过介绍案情、说明诉讼程序等方面进行援助,并协助了解案件材料。
2.但在给家属看卷宗时,律师需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注意保护案件的保密性和客户的隐私权。
比如,律师需要尊重客户的意愿和法院的规定,不得向未经授权的人泄露案件信息。
此外,律师还需关注与案件相关的保密协议、判决书、裁定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第四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第四十八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五十九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只收取工本费;法律援助律师复制必要的案卷材料的,应当免收或者减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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