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公安局不予立案向检察院立案监督这个问题,公安局不予立案的案子该向哪个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检察院可以对法院进行立案监督。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法院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如果检察院发现法院存在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违反诉讼法的行为,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法院收到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回复。
比如说日常常见的治安管理公安机关不作为,其他的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方法类似,如果你是在派出所报的案,请派出所出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接下来找该派出所所在区公安局投诉该派出所(不建议先走行政复议,太慢),请他们纠正派出机构不作为,或者直接找该区检察院投诉,请他们督促;或者向监察委员反映。 在区公安局报的案,还是请出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然后可以找区政府或者市公安局行政复议,直接告诉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公安局你要行政复议,把材料交给他们,不要担心他们不往上交,或者直接去区检察院投诉该公安局,请他们督促公安局,或者去监察委员反映。
1、如果公安局不予立案,符合申请立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同级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同时,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上一级或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具体的流程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建议当事人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
1、一、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2、二、申请复核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3、三、向检察院投诉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力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4、四、拒绝自诉公安机关以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到法院自诉为由不予立案的。被害人坚持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五、到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检察院不予起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但是,法院直接受理这类自诉案件很严格。而且,被害人很难收集到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这种起诉往往被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被告人无罪。
关于公安局不予立案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公安局不予立案的案子该向哪个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