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9 10:28: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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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业面临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营改增”后建筑业面临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的要求,建筑业在“减税”后减按11%的税率征税。营改增”,与现行营业税3%的税率相比,几乎是一个营业税税率。四次。此外,“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中央明确要求完成“营改增”改革任务。另一方面,2014年以来,房地产市场风云突变,房地产行业告别暴利时代,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房地产业与建筑业密切相关,房地产市场风险将不断传导至建筑市场。受宏观环境和税收政策的不利影响,“营改增”后建筑业如何实现软着陆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营改增”后建筑业面临的问题

一、企业税负明显增加,建设成本上升。

据全国建筑会计学会对近百家建筑企业的调查报告显示,一旦对建筑企业实施增值税,90%以上的企业税负将大幅增加,税负将大幅下降。减少不到 10%。理论上,“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平均税负应下降80%以上,但从实际情况看,理论与现实严重脱节。建筑业是一个微利行业。2013年公布的建筑业产值利润率仅为3.5%。11%的增值税税率对一些企业来说将是一场灾难。目前,建筑行业市场存在“潜规则” 工程项目垫付资金、中标规模缩水等已成为业内不争的事实。这些因素已经使企业的建设成本居高不下。如果再次实施“营改增”,企业预缴税金将从3%提高到11%。增值税虽然采用税收抵免制度,但投入抵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将再次增加建筑企业的建设成本。

2、进项税抵扣难

“营改增”解决了营业税制下“单程征、全征”造成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了“环征、逐层扣除”在增值税制度下。理论上,企业在销售产品时可以通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下游企业征收销项税,并在生产过程中转嫁税款。下游企业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按增值额纳税。但由于建筑业本身环境复杂,企业难以扣除投入项。例如,建筑业劳动力成本占总产值近30%,“营改增”专业劳务分包企业与建筑业不同步,企业无法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段时间。此外,部分建材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砖、瓦、灰、沙、石等材料主要由项目所在地的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经营者垄断,这些供应商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资格;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往往采用简单的方法计算和缴纳增值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许多建筑公司业务多元化,涉及领域广泛。以北京城乡建设集团为例,其业务收入包括房屋销售收入、租金及物业收入、物业管理收入、客房餐饮收入等。由于建设单位不同,经营内容不同,其成本结构也不同,因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难度也不尽相同。一个大问题。它们的成本结构也不同,所以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难度也不一样。一个大问题。它们的成本结构也不同,所以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难度也不一样。一个大问题。

3、发票风险剧增

发票风险是每个企业都需要面对的重要风险之一。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并在证明通过后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部门申报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税务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证明并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计入进项税额抵扣。这提高了建筑公司的税收和信用风险意识。此外,由于增值税发票一直是发票管理的重点对象,也是经济违法行为较多的发票种类之一,“营改增”后,对建筑业发票的管理要求也大大提高。一旦发票管理不善,就有可能给企业带来违法犯罪和多缴税款的风险。首先,存在施工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的风险。在实践中,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上游查明为假的、查明是伪造的、经查实是外卖的。非税务机关,以及那些通过金税系统发现的“失控”,“作废”的发票,未申报纳税的逃税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施工企业取得上述发票后,将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等罪名予以处罚,不得抵扣。进项税。其次,施工企业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有普通发票的销售凭证功能外,还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利益驱使,“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虚假开业将进入爆发期,尤其是建筑公司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虚假开户将会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企业核算难度加大

“营改增”后,只有会计处理规范的企业才能正确申报。这一变化将给建筑企业的财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财务人员面临新旧税制衔接、税收政策变化、具体业务办理、税务核算转型等难题。由于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参差不齐,在对税收政策的理解、相关业务的核算、纳税申报和纳税等方面可能存在偏差,可能导致财务核算不合规、不准确等风险。纳税申报表。同时,“营改增” 对施工企业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值税采用抵扣会计模式,其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需要增加十多个会计科目,会计难度较原来大大增加。“营改增”不仅改变了企业的会计制度,也带来了发票制度运行、纳税申报制度、证明抵扣、纳税申报等一系列新问题,产生风险。需要增加十多个会计科目,会计难度较原来大大增加。“营改增”不仅改变了企业的会计制度,也带来了发票制度运行、纳税申报制度、证明抵扣、纳税申报等一系列新问题,产生风险。需要增加十多个会计科目,会计难度较原来大大增加。“营改增”不仅改变了企业的会计制度,也带来了发票制度运行、纳税申报制度、证明抵扣、纳税申报等一系列新问题,产生风险。

二、“营改增”后建筑业如何实现软着陆

一、转变观念,深化改革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比较普遍的问题是管理体制落后,资金链往往面临较大风险。建筑企业应转变观念,以积极、开放的心态看待税制改革。“营改增”是百年一遇的机遇。企业可借此机会转变粗放经营经营模式,进行精细化管理,使企业可以通过“营改增”实现相对稳定的资金链管理模式,从而降低资金成本这生意。

2.转变经营模式,加强进项税管理

“营改增”的税制改革方向之一就是调整行业的产业结构,进而调整国家的经济结构。建筑企业要做好长期调整的准备。在增值税制度下,外包成本的税额可以抵扣。企业要选择最好的供应商供货,提高社会专业化程度,实行“小而全”“大而全”的经营模式。另一方面,企业要增强增值税抵扣意识,合理分摊企业税负,向相关产业链转移。在与上游企业合作时,优先考虑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施工方在采购大型机械设备、砂石、钢筋等建筑材料时,应关注供应方纳税人的资质情况。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不具有抵扣进项税额的作用,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一定要从小规模供应商处采购商品,应慎重考虑价格是否更优惠,是否能达到进项税抵扣额。另一方面营改增后税率变化行业,“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和设备,改进技术营改增后税率变化行业,增加可抵扣进项税额,减轻企业税负。同时,也有利于建筑企业更新设备和技术,降低能耗和污染,从而提升建筑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3、加强会计培训,提高财务会计技能

企业财务人员的会计素养和业务素质往往是影响税改的重要因素,而“营改增”的最终目标是建筑行业的财务人员。现阶段项目公司、总部、代理机构的会计制度均建立在营业税制下。日常工作中的会计处理、合并报表的出具、纳税申报等程序与增值税模式的要求有很大区别。. 为积极迎接即将到来的“营改增”,企业应加强财务人员会计专业水平培训,强化财务人员税务知识,加强对“营改增”政策和实际操作的理解。尤其是要对工程造价的核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要强化财务部门的税收征管职能,专人负责各项涉税业务。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同时,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增值税发票合规管理的措施。需要对工程造价的核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有深刻的认识和认识。“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要强化财务部门的税收征管职能,专人负责各项涉税业务。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同时,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增值税发票合规管理的措施。需要对工程造价的核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要强化财务部门的税收征管职能,专人负责各项涉税业务。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同时,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增值税发票合规管理的措施。建筑施工企业要强化财务部门的税收征管职能,配备专人负责各项涉税业务。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同时,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增值税发票合规管理的措施。建筑施工企业要强化财务部门的税收征管职能,配备专人负责各项涉税业务。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同时,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增值税发票合规管理的措施。

综上所述,在我国进一步推进“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背景下,华水律师认为,“营改增”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用于建筑行业。建筑业应积极应对挑战,结合自身业务考虑“营改增”对企业的整体影响,积极发挥“营改增”优势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减少“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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