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6 08:30:5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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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案件应当属于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移送只能进行一次,接受移送的法院即使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也不能再自行移送,只能提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二、发生工伤纠纷怎么办?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自己长期在煤矿、采石场或有毒有害等场所工作,发现自己身体不适,一定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断,确认为职业病后,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如果对工伤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工伤纠纷也是职工同用人单位之间经常发生的一种纠纷,工伤纠纷的管辖权问题主要反映在法院没有管辖而受理案件。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因工伤纠纷提请的民事诉讼,应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或者合同签订地法院提出。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应该将案件移送到具备管辖权的法院。

工伤社保基金赔偿金未达到本人工资待遇如何维权

工伤社保基金赔偿金未达到本人工资待遇,想要维权,首先要分清以下两种情况,第1种情况你可以维权,第2种情况不存在维权的理由,所以要区别对待。

第1种情况:单位为你办理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低于你的实际工资收入

这种情况,社保机构没有过错,赔偿标准是合法合规的,问题出在用人单位上。所以你要维权的对象是用人单位。

可以确定的是,你有权利要求补差,建议先和单位协商,如果走和谐路线能解决最好。你本身就已经不幸遭遇了工伤,需要治疗伤痛,修养身体,心情对你的康复很重要。如果能协商解决,可以节省打官司的经历和心神,可以尽快拿到钱。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社保劳动监察大队,仲裁,法院等机构,依法维权。但要做好心理准备,打官司不容易,往往要耗费很长时间,牵扯很大的精力。

这期间不要着急,生气,要有耐心和信心。另外要知道,即使打赢了官司,和拿到钱也是两回事儿。在实践中,往往执行难。用人单位是否能够痛快给钱,才是关键。如果拖拖拉拉,可能扯很久,甚至拿不到钱。

第2种情况:你的实际工资收入高于社平工资的300%

这种情况下,你属于高收入者,受赔偿上限的约束,最多就赔这么多了。所以是没有理由或权利要求补差的,因为这是法律法规的规范性规定。社保基金对你的赔补偿是合法合规的,没有过错。用人单位也不存在过错。不存在维权的理由,就只能这样了。

在实践中,还会有其他朋友遇到另外或相反的情况。比如社保基金赔补偿的金额高于自己的工资收入。

这种情况是因为参保人是低收入者,月工资收入低于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通常社保机构给付的标准介于当地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就是社平工资的60%~300%。所以就会按下限给付了。

友情提醒: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发生了工伤,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这种情况,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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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买工伤保险叫我报医疗怎么处理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工伤保险责任的优先适用原则,而对未参加工伤险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也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职工有权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向劳动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不能解决的,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

(一)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一般按工伤保险优先适用原则进行判定。

(二)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一般以《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予以判决。

(三)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以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作出判决。

因第三人的过失而造成用人单位受雇者受伤亡的情况,受害人主张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依据民法和劳动法获得双份赔偿。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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