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9 14:14: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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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存款优惠利率,社保基金专户利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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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1997]第567号)明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各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从1998年1月1日起,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计息;1998年1月1日以前存入的活期存款,以1月1日为界分段计息。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1998年12月14日起实施)。

2022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6.12%,利息将累积到个人账户总金额中。您可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入微人社—查询服务—信息查询—职工社保信息查询中的养老账户余额查询账户金额。目前2022年个人账户记账金额暂未计息。

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07%,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4年我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每年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1月1日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进行计息。2020年底我省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按国家规定,自2022年起结合基金收支结余、委托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等确定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今年所公布利率属历年最高,收益以记账方式归属于参保对象个人账户,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得到更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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