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7 15:18: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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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人才在线 嘉兴人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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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实现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鼓励国内外人才以各种方式参与我县现代化建设。国内外人才可以采取调动、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等形式来我县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引进入才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各部门要为国内外人才来嘉善工作提供最大的方便和优质的服务。

第三条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是我县高新技术、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科教文卫等领域所急需的具有中高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通晓国际金融、经济、法律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懂技术会经营的复合型人才省内外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经审核认定的其他特殊专业人才。

第四条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本人愿意来嘉善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允许先落户,后落实就业单位。对引进科技人员原来是事业编制的,到我县企业单位工作,人事关系挂靠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对户口迁入嘉善的,允许其户口落在县城魏塘镇。对未转户口和人事关系来我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向人事部门申请办理《特聘工作证》或《居住证》。

第五条引进人才的配偶及子女可随调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凭县人事部门证明,由县教育部门予以安排,学校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凡持《特聘工作证》或《居住证》的本人、配偶及子女享受居住地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

第六条企业引进人才,其工资待遇放开,可实行协议工资和年薪制等分配形式,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其报酬。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的高级人才和特殊人才,可突破现行分配机制,采用特殊津贴补充工资性收入。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资金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第七条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善工作。高层次人才来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后,由政府给予工资外三年(含第一年〉政府补贴。具体为博士学位的,每人每月1000元正高职称的,每人每月800元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的,每人每月600元。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工作满一年后,分五年(含第一年〉由县政府给予住房补助费,具体为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的每人每年1万元,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的每人每年5000元。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度研发投入增幅达到15%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竞争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当年新获得省级专利奖的第一获奖单位给予奖励,其中省专利金奖给予20万元奖励,优秀奖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当年授权有效国内发明专利(当年授权量减去当年失效量)达到15件以上、30件以上、70件以上、100件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企业引进本市以外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按照专利转让合同金额1:1给予配套,每件最多不超过1万元。鼓励专利代理机构落户,注册登记在南湖区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国内发明专利授权30件以上、60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12万元的奖励。

秀洲区

加大科技企业培育。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海宁市

支持科技企业做大做强。全面落实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当年研发费达60万元及以上,且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除外),给予研发费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已被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且首次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人才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评价工作,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在“亩均论英雄”评价中,加大研发投入权重,将研发投入折算计入亩均税收,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评价分类时在原有基础上(除A类)提升一档,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当年拥有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加分。

鼓励招引高新技术企业。市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来我市投资设立的科技型企业,自投产之年起连续三年给予享受市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等待遇。市外引进(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享受市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等待遇。

平湖市

实施科技企业“倍增”计划。对新认定为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省创新型领军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补助;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市外新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机构审核,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的,享受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新认定为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桐乡市

深化高新企业“育苗造林”工程。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市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用地,自企业迁入年度起三年内将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含查补税款)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市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独立法人的形式在我市设立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生产同一高新技术产品的,自注册落地年度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三年内在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中分别培育100家左右引领全市各主导产业的“先锋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给予产品应用推广、活动经费支持、知识产权保护、金融专项服务、要素保障等方面的综合政策支持。

嘉善县

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统筹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收收入增量返还奖励资金,对纳入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的补助;再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移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同等待遇。对县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县设立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独立法人企业,自实际经营之日起3年内,对企业实缴所得税税负超过15%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补助。新认定为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单纯从事种养殖业的省级农业科技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助。鼓励国有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技术类无形资产转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支持民营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研发(技术)中心、市级研发(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50万、2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认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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