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6 08:21: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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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电子版(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

保险法64条如何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4条的规定,保险人对于保险金赔偿事项可以与被保险人约定。具体适用情况如下:

1.首先,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就保险金的赔付标准、金额、支付方式等进行具体约定。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与保险人协商达成一致。

2.合同约定应当遵守契约自由、平等互利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3.如果保险合同的约定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具有不公平条款,被保险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保险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具体的适用要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有具体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和指导,建议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或保险专家。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二条,人身保险中,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保险法追偿权的司法解释

对于保险公司追偿权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保险公司追偿权是指保险公司在履行保险的赔付责任后,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全部或部分保险赔款即向赔偿义务人追偿的权力。保险公司追偿权规定见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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