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5 10:50: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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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张学勇】券商声誉损失与公司IPO市场表现——来自中国上市公司IPO舞弊的新证据

外媒:【张学勇】券商声誉损失与公司IPO市场表现——来自中国上市公司IPO舞弊的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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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张学勇教授与博士生张秋月合作的论文《券商声誉损失与公司IPO市场表现——来自中国上市公司IPO舞弊的新证据》近日发表在CSSCI期刊《金融研究》 ”。

目前,大多数研究采用两类指标来衡量经纪商的声誉——经纪商排名和市场份额。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证券市场ipo抑价实证研究,这两项指标虽然与券商声誉息息相关,但均为间接指标,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 也就是说,排名靠前、市场占有率大的券商,不一定就是口碑好的券商。 尤其是在中国市场,市场占有率不一定是衡量一家券商口碑的准确标准。

中国资本市场作为新兴市场,具有政策导向和经济转型的双重特征。 证券公司的市场份额不完全是市场竞争格局形成的,可能是行政管制、垄断等非市场竞争因素造成的。 ,所以用市场份额来衡量中国券商的声誉可能有失偏颇。 以平安证券为例,2010年和2011年是平安证券IPO承销业务的鼎盛时期。 近两年,平安证券无论是募资总额还是IPO承销数量均名列前茅。 从市场份额来看,平安证券享有较高的声誉。 但事实恰恰相反。 平安证券承销的万马有线、党升科技、安妮股份、群星玩具、盛景山禾等公司2009年至2011年先后被披露为虚假上市。信任平安证券的信息制作和第三方认证功能。 平安证券这样的例子在中国证券市场不胜枚举。 市场份额的高低只能代表证券公司IPO业务的数量,不能完全等同于其职业道德的好坏和信息认证的准确性。

因此,学术界还缺乏一个可以直接判断券商声誉损失的指标。 中国市场IPO舞弊事件的不断出现,为我们直接衡量券商声誉损失提供了契机。 本文追溯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施行,人工采集近十年的IPO舞弊样本作为研究对象。 从技术上讲,如何准确判断经纪商的声誉损失构成了本文研究的关键。

我们首先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判断证券公司的声誉损失,然后使用双差模型进一步检验结果的稳健性:(1)对于证券公司承销的上市公司已披露给造假,我们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匹配未被造假券商承销的上市公司,重点比较两组上市公司在造假披露后IPO表现的差异; (2) 我们根据同一券商在披露前后的欺诈性披露情况进行划分,披露前由同一券商承销的公司判定为声誉未受损的券商承销的公司,反之为券商承销的公司。名誉受损的经纪人; (3)我们采用双差模型检验券商声誉对上市公司首日抑价率和长期收益率的影响是否真实存在。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证券公司的声誉确实具有证明作用,IPO舞弊事件的披露对证券公司的声誉造成了重大损害。 因此,证券公司应考虑机会主义对长期经营的严重影响,避免承销不当。 道德或非法行为。

本文的学术贡献如下:首先,通过研究被证券公司承销的公司是否参与IPO造假作为判断其声誉损失的最直观证据,提出了衡量证券公司声誉的新指标。成立。 现有文献在研究券商声誉对 IPO 定价和长期回报的影响时得出了不一致的结论。 造成这些不同结论的根本原因,可能是当前学术界对证券公司的声誉没有很好的衡量。 我们另辟蹊径,借助IPO舞弊事件披露的全新研究视角中国证券市场ipo抑价实证研究,为衡量证券公司声誉损失提供了最直接的指标。 其次,我们人工收集了过去十年的IPO欺诈事件,使得实证结果更加可靠。 虽然近十年来我国IPO恶性舞弊事件频发,但我国基于IPO舞弊的大样本研究少之又少,大多还是基于个案的会计分析或政策意见,缺乏深入研究欺诈的影响。 本文人工采集的大样本数据填补了空白。 最后,本文尝试了大量的实证研究来检验新声誉指标的有效性。 这种有效性包括: 1、我们使用了多个抑价率指标和长期收益率指标来保证结果的一致性; 披露的证券公司声誉,以及欺诈披露前后证券公司声誉的变化,全面细致地比较证券公司的声誉; 第三,为了控制内生性,我们还采用了双重差异模型,对券商声誉损失和公司抑价率、长期收益进行了重新检验,进一步提高了结果的稳健性. 4. 我们构建了经典文献中引用的三个传统声誉指标,发现在控制了新的声誉指标后,传统声誉指标变得不再显着,这进一步说明了本文构建的新声誉指标的有效性。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双一流”建设、“211工程”建设和首批“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立项建设高校。 金融学院金融学学科2001年被教育部评为国家重点学科; 2007年通过评估,再次成为国家重点学科。 学院设有金融学系、应用金融学系、金融工程系、国际金融学系、金融技术学系五个教学单位,以及证券期货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民泰金融研究院、华夏基金研究中心、丝路金融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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