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1 11:35:5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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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可拨打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

【程序】

【纳税人须知】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文件和表格可在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或到办税办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走访一次”的服务。 在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纳税人最多只需到税务机关办理一次。

四、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且不居住,或者没有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足183天的个人。 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留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居留天数计算。 每日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超过24小时的,计算在中国境内居留天数;每日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不足24小时的,不计算在中国境内居留天数。

五、非居民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包括:

(一)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没有扣缴义务人;

(二)从中国境内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三)在中国境内两地或两地以上取得工资、薪金;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在次年6月30日前扣缴税款收入取得后,向扣缴义务人申报代扣代缴税款。 由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七、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个以上来源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自取得所得次月起十五日内税局申报个税时间,向其中一个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就业或就业单位所在地。

八、非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意外所得税局申报个税时间,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的,应于次年6月30日之前扣缴税款取得所得时,按有关规定缴纳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限期缴纳税款。

九、非居民个人次年6月30日前出境(临时出境除外),应在出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十、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减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申报表及其附表中填写优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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