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0 17:46: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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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你是这样的民间放贷人!附:贷款协议书、还款计划

原来你是这样的民间放贷人!附:贷款协议书、还款计划

泽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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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我们提到民间借贷纠纷是经常发生的纠纷类型,给大家分享了一个模板。

本期我们将开始详细研究如何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避民间借贷维权难,即欠款不还债难追债。

另外,文末附上了《贷款协议》和《还款计划》的相关模板,供大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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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概况

既然要谈民间借贷纠纷,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民间借贷,哪些案件属于民间借贷范围。 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民间借贷案件”)。 借贷司法解释”)。

经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笔者就此问题作如下特别说明:

首先,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融资行为。

二是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贷款发放等相关金融业务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

第三,值得注意的是: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以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七类地方金融机构,包括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所以,通俗地说,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民间借贷纠纷,张三向李四借钱,A公司向B公司借钱,人与公司互相借钱。

民间借贷又分为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和非自然人(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民间借贷,而最常见的借贷行为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因此本文的研究重点也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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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内容摘自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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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关系认定

什么是自然人?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指因出生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通俗地说,在座的各位都是自然人。

在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背景下,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具有特殊的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只有在实际交付借贷时才能生效,而借贷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自然人不一定相同。

因此,通俗地说,即使有欠条或借款合同等债权,但借款并未实际交付,那么欠条或借款合同也只是一张废纸。 也就是说,贷款虽已签订但未实际交付,借款人并无还款义务; 出借人不能要求对方还款。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建立民间借贷关系的两个关键点是:

一是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意思表示,即是否有债权证明。

第二,贷款确实已经合法交付给借款人,即贷款是否已经交付。

借钱是什么意思?

即在出借人将钱转给借款人或以其他方式交付钱款的前提下,出借人有明确的借出意向,借款人有明确的归还意向。

这种意义一般可以出现在转移前,或转移时,或转移后补充。

比如以上三种情况:

左上表示借用表示发生在转账之前

左下是贷款的意思是和转账同时发生(备注)

右侧表示贷款的偿还发生在转账被接受之后

综上所述,一般可以认定民间借贷之间存在法律关系。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有这样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我们就可以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欠款不还的借款人。

债权凭证是表达借款意思的载体。 除了微信聊天记录,还有短信记录、邮件记录等电子通讯记录。 如果贷款数额比较大,借款人和贷款人往往会通过开具借条或者签订借款协议或借条的方式来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但不管怎样,原始证据一定要保存好。 这是因为在诉讼维权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证明”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中负有举证义务的,必须当庭出示证据原件。 对于质证,否则可能面临因证据不足无法举证而驳回诉讼的不利后果。

法庭开庭时,需要核对电子通讯记录的原始载体,即存有聊天记录的手机。 对于纸质欠条或贷款协议,还需要将原件带上法庭。

至于转账记录,您可以在手机上显示实时记录,也可以去银行打印纸质收据。

这是对民间借贷关系的初步认定。

在下一节中,我们将探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但难以防御的两种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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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内容摘自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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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怎么办?

绝对完美的东西是不存在的。 如果证据确凿,就没有诉讼的意义。 现实生活中,多数当事人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或对法律的理解存在偏差,在纠纷发生前没有留下足够的相应法律文书。 证据问题,导致自身维权不利,甚至因证据问题丧失权利。 这一节,我就和大家聊聊证据不足的问题。

类型 1:债务凭证缺陷类型

顾名思义,这种纠纷的产生是因为没有规范的借条或借款协议,也就是无法确定借款的含义。

(1) 基于亲密度

例如,关系好的夫妻、兄弟姐妹之间互相转账,亲密关系结束时,往往会结清旧账。 但棘手的是,这些转账记录的性质往往存在争议,往往不清楚是赠与还是借贷。

一般来说,带有数字含义的转账,如520、1314、2099等,在特定纪念日有一定数额的钱,很可能被视为礼物,无法追回。 其他没有特殊含义的数字不一定能认定为贷款,所以明确表示贷款很重要。

【律师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对方补充及时归还意向,并在相关聊天记录中与对方确认具体借款数额(需以实际交付记录为证),从而结束这段亲密关系。 发生关系后,可以依法维权。

(2) 电话借钱

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 例如,借款人打电话给贷款人要求贷款,贷款人挂断电话并汇款,没有留下任何票据或书面记录。

【律师建议】请借款人发短信确认贷款性质和金额,或在转账时在备注栏注明这笔钱是贷款,对方需要归还。

(3)基于双方存在多重经济关系

一些关系不错的上司,也有这样的可能。 例如,两者之间存在多种关系。 10000元,但没有注明这10000元的性质是货款还是贷款。 最终可能会产生有趣的纠纷:B认为这1万元是货款,说A没有交付货款,拒绝归还; A认为这10000元如果是借贷交割,应该退还,货款另算。

【律师建议】在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经济关系的情况下,转让时必须明确说明转让的性质,避免因性质不明确而产生纠纷和不必要的纠纷。

第二种:债权人不明

顾名思义,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在写欠条时只写借款人的名字,不写借贷人的名字。 而有的出借人以为写了一张条子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不去深究这张条子的作用,就发呆借钱了。

这样一来,风险就更大了。 如果债权凭证遗失或无法确定债权凭证的合法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则很容易导致债权失效。

【律师建议】债权证上一定要写清楚谁是贷方(债权人),谁是借方(债务人),还必须写明借款数额和借款期限(还款日期)。 首要任务。

第三种:贷款投放记录缺失

顾名思义,这类纠纷主要围绕所借资金是否已经交付而展开。 移动支付时代,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方式都能留下挥之不去的痕迹。 以往,现金交割一度是民间借贷的主流交割方式。 有人以没有过户记录为借口,试图在账上反悔,但因债权人难以证明贷款已经交付而得逞。

【律师建议】在交付贷款之前,首先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债权证明。 其次,汇款时,除非有特殊情况,最好使用银行卡、支付宝或微信转账,并在转账备注中注明转账性质。注明当事人并返回日期。 如果转账不方便,可以要求借款人写收据,并录下现金到账的视频作为证据,以免失去权利。

第四种:缺乏还款记录

顾名思义,这篇文章是对债务人的善意提醒。 为避免债权人还款后拒收债务,最好采用转账方式还款,并在转账单上注明是偿还贷款。 最好写清楚是哪个号码。 已经还了多少,还没有还多少。 还清所有的钱后,最好把信用证拿回来,或者让债权人写上债务已经结清,并保留相关的还款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综上所述,以上四种类型虽然不能穷尽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的所有民间借贷纠纷,但也算高频。 前三种类型是关于债权人权利的保护,第四种类型则倾向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债务人的权利。

从理论上讲,司法审判的目的是查清事实,还原真相,但法律是一把双刃剑。 在保护好人不受伤害的同时,也保护大家免受无辜的灾难。 因此,有关方面应有必要的防范意识。 只有注意了该注意的地方,才能谨防上当受骗,避免维权困难。

下一节我们会讲到明确的贷款协议应该包括的相关要素,然后讲一下谈判还款时制作还款计划等文件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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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内容摘自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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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在于未雨绸缪

本节主要讨论如何在维权路上避开大坑和小坑。 防患于未然的最佳时间是在签署债权证书之前。 让我们谈谈如何起草一份更完整、更详细的贷款协议。

一、关于信用证明的形式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网上已经有很多了,本文不再赘述。 最好用 IOU 而不是 IOU。 不过笔者私下认为,借据是一方出具的信用证明,不便约定担保、管辖等细节,不如采用借款协议。

二、关于当事人

贷款协议一般由借贷双方签订,必要时也可引入担保人。 借款人有配偶时,尽量让配偶以借款人身份签字,这样债务就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防止他们通过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三、当事人情况

签署协议的各方,包括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如有),应在贷款协议中注明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地址等个人信息,并附上正反面复印件贷款协议上的身份证。 约定之后。

这是为了避免在借款人拒绝偿还贷款时无法确定明确的被告人,从而阻碍起诉。

4. 贷款详情

为在可能的后续诉讼中更好地还原贷款的事实情况,帮助法院查明真相,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借款协议应当明确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交付方式、还款期限、借款期间利息、逾期利息等内容。

5.关于发货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人始终拒不接受传票等法律文书,法院为了保障被告人的答辩权等合法权益,不得不将法律文书送达被告人。的公告。 公告的送达将大大拖延案件的审理进程,给原告当事人维权带来不便,即浪费时间和成本。

因此,我们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协议的过程中确认送达地址,双方同意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法律文书送达协议约定的地址后即视为送达(见详细信息模板附有条款)。

六、关于管辖

在司法实践中,多个法院可能对同一纠纷有管辖权。 为顺利立案,避免对方提出管辖异议,延缓维权进度。

我们建议当事人在贷款协议中约定管辖法院,以便维权时第一时间确定管辖法院。

七、关于维权费

根据法律规定,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律师费问题没有法律规定。

我们建议当事人在借贷协议中约定,律师费等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这会增加他们在维权时委托律师的意愿,从而增加打赢官司的几率,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八、关于保证

有担保人愿意提供担保的,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必须明确表示愿意为债务提供担保,并明确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限,避免因约定不明确导致担保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作为债权人,最好让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作为保证人,最好选择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这是因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仅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才需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的保证人只要承担保证责任即可。债务人违约。

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大家,不要给别人做担保人! 尤其千万不要在几个人之间做连带责任保证或相互保证,后患无穷!

九、关于公证

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如果贷款协议各方都愿意对协议进行公证,不妨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这样,债权人就可以在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不走审理程序。 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省时省力,方便快捷。

10.关于诉讼时效

法律不保护睡在权利上的人新民间借贷还款协议书范本新民间借贷还款协议书范本,及时行使权利很重要。 我国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我们建议您在还款日届满后三年内提起诉讼,以免因诉讼时效而失去胜诉权。

诉讼时效也可以通过提醒方式中断,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限内通过向对方发送律师函主张权利,达到了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

11.关于财产线索

笔者实践后发现,如果在签订贷款协议时能够掌握借款人与担保人(如有)的财产线索,对于后期提起诉讼维权大有裨益。

例如,我们可以要求还款义务人将其名下的银行卡信息、车辆、房产等相关信息附在贷款协议上。 虽然不构成抵押、质押关系,但我们可以在后续的维权中迅速锁定被告人,保全被告人的财产,查封、冻结被告人名下的资产,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判决的执行。

十二、关于利率

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发布以来,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范围大幅缩小,保护限额是LPR的4倍。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可在“中国金融网”官网查询。

因此,在约定相关利率时,不要约定太高,因为超过LPR 4倍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十三、关于违约金

双方可以约定逾期利率和违约金或其他费用。 贷款人在起诉时可以同时索取上述费用,但超过LPR 4倍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14.关于斩首利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款本金以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因此设置斩首利息毫无意义。

十五、关于提前还款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中国法律允许当事人提前偿还债务,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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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贷款协议与还款计划的关系,明确的贷款协议是债权的合法凭证。 现实生活中,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款,债权人可能不会直接起诉,而是通过分期还款、延长还款期限等协商方式。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出具另一份还款计划,与之前签订的贷款协议一并使用,以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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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协议和还款计划(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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