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0 12:47: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首次公开招股及创业板上市条件

首次公开招股及创业板上市条件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IPO办法》),发行人申请IPO的条件主要有:

1.发行人存续期必须在三年以上

《创业板IPO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创业板上市净利润要求,特别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期限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为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创业板为发行人设置了两套财务门槛指标,供申请人选择:第一套指标要求发行人在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年,且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并持续增长; 第二套指标要求最近一年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年不少于百分之三十。

第一组指标适用于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 他们生存了三年,两年利润合计1000万,而且下一年的利润比上一年的利润还要多,呈增长趋势; 第二 这套指标适用于盈利能力不足但成长性较好的企业。 要求上一年度实现盈利500万元以上,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速一般。 不少于 30%。

3、发行人应具有一定规模

《创业板IPO办法》要求发行人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 具体要求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 要求发行人具有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

4、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创业公司规模小,处于成长发展阶段。 如果经营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不利于核心竞争力的形成。 因此,《创业板IPO办法》要求发行人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一类业务上,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五、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严格要求

(1)根据创业板公司的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的严格要求,要求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以及明确控股股东的责任。

(二)发行人应当保持业务、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的持续稳定,并约定发行人的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创业板上市净利润要求,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明显不公平的关联交易。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