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9 19:23:4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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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学者:金融科技发展需要思考和厘清的几个问题

资深学者:金融科技发展需要思考和厘清的几个问题

当前,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发挥了诸多积极作用,促进了金融覆盖面的扩大、服务效率的提升、运营成本的降低。 造成了巨大损失,也影响了金融和社会稳定。 为因势利导,既鼓励金融创新,又有效管控金融风险,促进我国金融业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有必要思考和厘清以下问题。

1、金融科技的发展是否颠覆了金融的基本商业模式?

历史上,国内外的技术创新一直伴随着现代金融业的发展,如过去的ATM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及迅速兴起的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最近几年。 新技术的应用加速了新服务模式的诞生,但迄今为止上海好期贷金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改变的主要是金融业务发展的形态和渠道,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金融的基本业务模式和本质特征。 金融的基本业务模式仍然是存款、贷款、支付、证券承销和经纪、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金融产品代销、保险业务等; 金融的本质仍然是具有信用转换和流动性转换的功能,这导致其具有高杠杆、期限错配等风险特征,并可能产生系统性金融危机。 即使是近年来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的虚拟货币,国际组织也普遍认为它只是一种不成熟的新资产,本质上不是货币,并未产生新的金融商业模式。

号称最“创新”的蚂蚁集团,其基本业务模式依然是支付(支付宝)、存款(网商银行和支付宝历史上积累的客户资金)、放贷。 (网络银行、两家小贷公司、花呗借贷等信用卡业务)、货币市场基金(天弘基金旗下余额宝)、代销理财产品(支付宝接入余额宝等资管形成的货币市场基金)产品代理销售)、保险业务(信美人寿、蚂蚁保险代理、与商业保险高度相似的“享享宝”)等,只是支付宝这一非银行支付机构偏离了支付的主营业务并拓展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使蚂蚁集团能够在本质上开展非金融、金融、准金融和金融基础设施业务,成为全球金融服务商。 世界上最混合的机构。

2、大数据风控是否颠覆了传统风控体系?

近年来,互联网企业将大数据和基于大数据的风控技术运用于授信环节,对完善风险分析审查、拓展普惠金融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互联网企业的信用审查模型大多处于黑箱状态,其有效性并没有经过完整的经济周期和压力场景的检验。 一旦发生极端事件,模型可能会失效并导致大量损失。 同时,与国内外金融机构主要使用的信用数据相比,互联网企业用于信用决策的交易、行为、社会数据是否可靠有效,还有待实践检验。 事实上,目前互联网公司主要依靠其商业生态系统来获取客户和收集信息。 他们风控的核心逻辑是小额分散,即根据大数定律,通过扩大客户数量,减少单个账户的授信额度,收取更高的贷款利息,依靠其独有的对电商平台和客户信用评分的管控风险,不宜高估其“大数据风控能力”。 在市场过度竞争的情况下,还可能导致信用标准的放宽,增加整个行业的信用风险。 此外,大数据的收集和使用还面临着客户隐私保护等一系列合规问题。 与利用大数据进行信用评估(贷前管理)相比,抵押、质押和担保是国内外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中常用的风险缓释手段。 两者相辅相成,适用于不同类型,信用额度和信用等级并不意味着大数据风控一定比使用抵押和担保更“高级”。 还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大数据和模型的广泛应用,市场参与者可能会因算法趋同而采用相似的交易策略和风控指标,行为趋同更可能强化“羊群效应”和市场共振,从而放大金融市场的波动性。

3、什么是真正负责任的普惠金融,将成为可持续发展的“新金融”?

是否是真正负责任的普惠金融,进而成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新金融”,不能凭一己之力去评判,至少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一是是否存在诱导性和掠夺性贷款。 导致借款人超出其债务承受能力、还款能力和超额负债意愿,增加系统性风险隐患。 二是商业模式是否有利于合理控制融资成本,导致“普惠”变“普贵”。 花呗借贷年化利率一度接近24%,近期有所回落,但仍在15%左右。 “贷款模式”之后,借款人需要支付的利息从银行贷款的5%-6%上升到15%。 三是是否做好消费者保护工作。 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应用既要追求快捷和便利,又要满足消费者真实合理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 为此,需要考虑是否存在过度营销、信息披露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捆绑销售、是否存在催收不当等问题。日利率形式,按规定未折算成年化形式; 往往在“双十一”等时期被设置为默认选择,客户很容易被剥夺其他支付选项而被“借贷”;通过APP客户端强制获取客户通讯录等信息。 如果客户违约,催收公司往往会从通讯录中的相关联系人处催收,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 那么,“世界期待的新金融体系”是否应该由这样的“普惠金融”构成?

4、金融创新的成本究竟由谁承担?

由于金融业固有的脆弱性、风险外溢性和负外部性,历次金融危机发生后上海好期贷金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体经济遭受巨大损失,国家和民众要付出高昂的救助成本,进一步拖累了金融业的发展。实体经济。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9年统计,此前20多次危机造成的损失均超过GDP的15%,经济运行带来的间接成本更高。 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将大于历次危机。 最终,这些损失不是由“创新产品”的设计者承担,而是由纳税人,也就是公众承担。 近年来,我国在整治互联网金融乱象方面也吸取了深刻教训,付出了昂贵的学费。 不仅让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消费者和整个社会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还干扰了经济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 因此,创新不当、无序创新,最终损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阶段性受益的只有少数机构和个人。

5、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创新和监管是否还需要借鉴历史和国际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说:“以史为鉴,以史为鉴,以史为鉴”“要有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 从全球金融业的发展来看,历史不会重演,但会同韵。 虽然每次金融危机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其根源都与金融过度自由化、金融创新过于复杂、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等问题有关,超出了微观层面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宏观层面的监管能力。 因素直接相关。 因此,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创新和监管,始终需要有历史眼光和全球视野,不断总结和借鉴历史和国际经验。 “昨天的规定”没有用,巴塞尔协议也没有过时。 从历史上看,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在发生系统性风险之前都经历过信贷快速增长和高杠杆的时期。 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是控制金融业务的杠杆水平,确保全球银行业在统一标准下公平竞争,防止一些国家的商业银行依赖高杠杆无序扩张,导致不正当竞争,危及经济利益。全球金融稳定。 巴塞尔协议也在总结历史经验中不断完善。 国际金融危机后,除资本监管外,还增加了流动性监管和风险集中度控制的量化标准; 在微观审慎监管之上,逆向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如周期性资本和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 当然,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只是避免金融危机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 防范系统性风险需要建立全面、系统的金融稳定框架。 金融机构、有序的金融市场、健全的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危机应对机制等,正是世界各国总结历史和国际经验形成的高度共识。

6. 我国需要什么样的监管体系?

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服务的形式和名称更加复杂多样。 如何充分发挥金融科技的积极作用,有效应对潜在风险成为重大挑战。 笔者认为,监管者应时刻关注金融创新、金融效率和金融稳定之间的平衡,不断完善监管规则,提升监管有效性。 金融监管要具有适应性、一致性和穿透性,严格落实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相对分离、金融业许可经营、同业平等监管的原则。 “适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要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时更新完善监管规则。 当前的重点是研究梳理哪些规则不再适合金融科技发展,需要修改完善。 为此,监管层应与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保持密切沟通,耐心听取各方意见,善于冷静辨别、吸纳和采纳合理建议,不被“左右”。市场舆论。 另一方面,需要通过外部技术形态准确识别各类“新业务”、“新产品”的业务本质,并据此实施相应的监管规则。 “一致性”是监管机构的重要使命。 通过将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确保实质上相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遵守相同的监管规则,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促进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环境。 竞争秩序。 避免因不必要的监管差异人为造成不正当竞争,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激励机制,破坏整个行业的合规和风险文化。 “渗透”是实现“适应性”和“一致性”的前提和必然要求。 此外,互联网行业的规模效应和“赢者通吃”的特点,很可能形成“寡头垄断”和“交叉”的市场格局。 我国还应借鉴国际经验,将反垄断审查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确保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对于蚂蚁集团而言,监管层需要思考和厘清的一系列问题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是否应尽快落地,将产业和金融从机制上隔离开来; 商业银行、天弘基金、众安保险、信美人寿、蚂蚁保险保险经纪等)纳入金融控股公司框架,应将支付宝、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和业务及其交叉综合类信用卡产品(花呗再白)全部纳入金控公司框架; 此外,持牌金融和准金融机构/业务是否应按照类似业务合并的原则进行整合(如业务本质为信用),如将花呗再白等信用卡业务合并为网商银行,利用金融机构与同类金融机构之间的规则差异,防止监管套利; 分析判断“享享宝”网络互助的业务性质,是否本质上是商业保险,是否应将持牌保险机构纳入集团等。

(本文作者为资深学者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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