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5 10:51: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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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上海2023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上海个税12万申报平台,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委科技委现发布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合作目标:

鼓励本市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与港澳台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和人员交流,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和区域间取得成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共赢发展。

支持领域:

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能源与环境、空间科学等领域。

执行期限:

2023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资助金额:

非固定资助,每次资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

限制规则:

每个单元仅限 1 个项目。

两项报告要求

除满足上述相应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本市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

2.研究内容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

3.所有申请单位和项目参与方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要求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请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提交含有保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如申请项目提交回避专家申请,需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申请单位出具的公函出具的专家名单及回避原因。

5、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2项以上市科委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项目负责人。

6、项目申请人须提供与合作方在港澳台地区签订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复印件(如为外文,需附中文译本)。 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

(a) 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正文之外另纸说明;

(b) 包括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签约日期;

(c) 约定的合作内容必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一致。

(四)合作文本及说明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七、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交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保证书:

(一)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1;

(二)未经授权使用专利(技术)进行技术转让,与港澳台合作企业相互持股。

八、用于证明申请人符合上述申报要求的有关文件、书面材料,须扫描成电子版,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种报告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金融科技投资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请页面上海个税12万申报平台,或直接通过域名进入申请页面:

【初次填写】登录“一网通办”(如果您还没有注册账号,请到“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引导页面,点击申报项目对应的指导课题;

【继续填写】登录“一站式在线服务”后,继续填写该项目。

操作请参考联机帮助。

2.项目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9:00,截止时间(含申请人网上评审和提交)为2023年1月11日16:30。

四种复习方法

采取第一轮沟通评审和第二轮面谈评审的方式。

五、咨询电话

021-12345

8008205114(座机)

(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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