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4 18:42: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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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牌照

中国金融牌照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

主要金融牌照介绍(申请条件、审批机构、法律依据和注册资本要求)

(一)中国银监会核准的金融牌照

1. 银行牌照

根据中国银监会发布的信息,截至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间资本共同参与设立银行。 首批参与??民营银行试点的单位有5家,包括阿里巴巴等10家企业。 他们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了试点。

根据监管要求,民营银行将更加注重特色服务和差异化经营,着力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会。

1.1 审批权限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3 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三)有具有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条件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与业务相关的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银行基金销售规定,还应当具备其他审慎性条件。

1.4 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

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为5000万元。

注册资本应为实收资本。

2.信托牌照

凭信托牌照可从事的业务包括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发起人或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基金业务等。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全国共有71家信托公司,最早获批成立时间为1984年。

目前,银保监会已暂停发放信托牌照。

因此,获得信托牌照最经济实惠的方式就是以牌照的价值收购小型信托公司。

2.1 审批权限

设立信托公司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取得金融许可证

2.2 法律依据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中国银监会〔2007〕13号)

2.3 申请条件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持股条件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可信的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条件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与业务相关的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4 注册资本要求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

申请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3.融资租赁牌照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信息,截至2014年10月,金融租赁公司共有26家,最早获批设立时间为1986年12月。

持有该牌照的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股东定期存款,期限为一年(含);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4) 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6) 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外汇贷款;

(九)租赁物残值的销售、加工;

(十)经济咨询;

(十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1 审批权限

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3.2 法律依据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1号)

3.3 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为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银行基金销售规定,且不少于50%的从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

(五)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技术架构,具备支持业务经营所必需、安全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经营的技术和措施;

(七)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八)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4 注册资本要求

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4.货币经纪牌照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4年10月,全国共有5家货币经纪公司,最早获批成立时间为2005年12月。

4.1 审批权限

筹建货币经纪公司,由出资比例最大的投资者向拟设公司所在地银监局提出申请。

中国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4.2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

4.3 申请条件

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投资者;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60%以上的从业人员从事过财务或相关经济工作;

(六)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八)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4.4 注册资本要求

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5.贷款公司牌照

贷款公司是指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贷款公司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至2014年10月,全国共有14家贷款公司,最早的审批时间为2007年2月。

5.1 审批权限

设立贷款公司的申请,由银监会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核并作出决定。

贷款公司的开业申请,由银监会派出机构或者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5.2 法律依据

《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5.3 申请条件

设立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为实收货币资金,由投资方一次性足额缴纳;

(三)有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要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条件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与业务相关的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5.4 注册资本要求

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者一次性缴足。

(二)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金融牌照

6.第三方支付牌照

支付业务牌照,也就是第三方支付牌照,一直以来都是兵家必争之地,不为别的,就因为它关系到当下最火的“互联网金融”一词。

第三方支付牌照分为三类,即: (一)在线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3)银行卡收购。

首批6张全国预付卡在以下6家公司手中:北京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凯联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鱼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渤海易盛商务有限公司., Ltd.(现更名为:易盛支付有限公司)、海南新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一卡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从那时起,就没有颁发过全国性的预付卡牌照。

因此,这批6张预付卡牌照成为珍贵的“绝版”资源。

该证书于2011年5月开始颁发,截至2014年10月6日,已有269家非金融机构获得牌照,如我们熟悉的支付宝、财付通等。

6.1 审批权限

非金融机构开展支付服务,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支付业务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颁发和管理。

6.2 法律依据

《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6.3 申请条件

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并且是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投资者;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防护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办理支付业务违法犯罪活动而受到处罚。

6.4 注册资本要求

央行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支付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1亿元; 拟在省级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

(3)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金融牌照

7、基金销售许可证

是从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所需的金融牌照。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包括基金销售代理机构推销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

国内基金销售机构主要包括银行、基金、证券等金融机构,其中银行是最大的渠道,占比超过一半。

2012年,央行开始向第三方理财机构开放基金牌照申请。 也就是说,除了银行、基金和证券,原本从事私募或信托产品销售的第三方理财公司也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更准确地说,是代销证券投资基金,这些第三方理财机构采取与基金公司合作的形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募基金销售机构名录》(2014年8月),2001年发牌,共发牌248家,其中商业银行98家,证券公司98家,期货公司3家, 和保险公司。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6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40家。

7.1 审批权限

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下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从事经营业务的机构基金销售业务应当经工商登记。 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注册并取得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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