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4 02:43: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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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益久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科创板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益久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科创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创金合信易久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在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依法在境内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股票”。

2、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包括境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科创板股票符合投资标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 在科创板股票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本着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

科创板股票存在以下投资风险。 上述基金投资者应注意:

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的基金资产将面临科创板机制下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独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上述基金可选择部分投资科创板股票或不投资科创板股票。因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不一定投资科创板股票。

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比主板更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不再有暂停上市、复牌和重新上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较大。

2、市场风险

科创板股票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这些公司大多是初创公司,公司未来的利润、现金流、估值都存在不确定性,这与传统的二级市场投资不同。 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停板,第六日起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内。 个股的波动幅度大于其他个股,市场风险相应增加。

3、流动性风险

由于科创板投资门槛高于A股其他板块,整体板块流动性可能弱于A股,基金组合可能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的流动性风险。

4、集中风险

科创板是一个新成立的板块,起步阶段的标的很少。 投资者倾向于集中投资少数个股。 市场可能存在高度集中度,存在整体集中度风险。

五、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科技创新型企业,市场认可度高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指引,业务运营和盈利模式趋同。 因此,科创板个股具有高度相关性。 当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加显着。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和重视程度的变化,将对科创板公司产生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也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创板个股产生政策影响。科创板,这会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产生风险。

其他需要提醒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将在上述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时相应更新重要提示和风险提示章节。

2、公司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认购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版)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充分了解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点,并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的能力。

特别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2 日

创金和鑫嘉、稳健一年期混合型母基金(FOF)开启每日申购、赎回、定期固定额度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发送日期:2023年1月12日

一、公布基本信息

注:以下“创金和信家、文健一年期混合型母基金(FOF)”简称“本基金”。

2、每日申购、赎回、定投定投业务办理时间

(一)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额度,具体办理时间为沪深交易所正常交易日交易时间(如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及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的,本基金有权按规定不开通申购、赎回、固定额度并公告),但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额度的除外。

(2)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有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等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指引,基金管理人将对上述开市日、开市时间作出相应调整视情况而定,但应当在实施之日前按照《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对于每一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每一最低持有期限届满之日(含当日)起申请赎回该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的相应日期(含当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约定。 投资者多次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持有的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以外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额度。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以外提出申购、赎回或定期固定额度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受理的,其申购、赎回、固定额度的价格为基金份额与下一营业日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相同。 , 定期固定价格。

3、日常采购业务

3.1 认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首次通过基金管理人的非直销机构和电子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下同),最低单次加购金额为1元; 经理人直销中心单次最低进货金额为首次进货10000元,追加进货10000元。 如各代销机构对最低限购额度和交易等级差异有其他规定的,还须按照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数量限制。 本次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2 购买费率

(一)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投资者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实行不同的认购费率。 其中,特定投资群体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募集资金和投资经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含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和集体计划),以及其他可以投资的社会保险基金。 未来若有住房公积金可投资基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以及养老基金监管部门批准的新型养老基金,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详见下表:

(二)认购费按金额分级的,投资者多次认购的,认购费按单次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3.3 其他与认购有关的事项

(一)认购费用由基金认购投资者承担,不计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营销、销售、登记结算等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认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3)当基金出现大额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波段定价机制,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允性。 波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况、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按照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推广计划,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情况下,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基金推广活动。 基金推广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者提供不同的利率优惠。

4.每日赎回业务

4.1 赎回股份的限制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单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少于0.01份。 但当某项交易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托管转让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不足0.01股时,剩余基金份额须一并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股份限制另有规定的,还必须按照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单位数量限制。 本次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一基金份额设定最低持有期为一年,不收取赎回费。

4.3 与赎回有关的其他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最迟应在新费率或收费办法实施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 费率在更新后的招股说明书中列出。

(二)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当基金出现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波段定价机制,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允性。 波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况、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按照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推介计划,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情况下,为基金投资人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基金推介活动。 基金推广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者提供不同的利率优惠。

5、定投业务

(一)固定资产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相关代销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除日期、扣除金额和扣除方式,由代销机构自动在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完成扣除。每个期间的约定扣除日期。 一种基金投资方式及基金认购申请。

(二)关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说明

基金代理销售机构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需遵守各代销机构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代销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具体固定投资业务规则,请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基金代销机构

6.1 异地销售代理

6.1.1 直销组织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座201室(入驻深圳前海商务司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A座36-38楼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传真:0755-82551924

联系人:欧小娟

消费者热线:

网址:

6.1.2 非直销组织

北京广元大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财智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连望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庚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华金证券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吉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京东凯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兴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普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豪迈上海积御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d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立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泛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中证大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拍拍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大陆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Ltd.,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英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进行公示。

6.2 现场销售组织

没有任何

七、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一次在规定网站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开始申购或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最迟于每个开放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最迟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在规定的网站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八、其他需要提醒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开通本基金每日申购、赎回和定期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情,请仔细阅读《创金禾信嘉与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母基金(FOF)基金合同》和《创金禾信嘉与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合同》基金基金 (FOF) 类型自有基金的招股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以交易时段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申请之日为申购赎回申请日(T日)。 有效性得到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4日(含当日)后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 代销机构受理申赎申请,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仅代表代销机构确实收到了申购赎回申请。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确认情况,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息。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创金禾信嘉与稳健一年期持有混合型母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创金禾信嘉与稳健一年期持有基金合同》期混合启动基金合同”基金中基金 (FOF) 的招股说明书。

特别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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