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3 21:17:4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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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保是否需要计入所得申报个税?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保是否需要计入所得申报个税?

个人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否需要计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 :按照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者方式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由政府或者其他方式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的,纳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并征收。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范围内,本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来自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所在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规定。 超过上述比例和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申报个税需吗,应当将超出部分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只要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负担的部分)在规定的比例内申报个税需吗,即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践中,单位承担的部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需要计入职工工资表,也不需要在个人纳税申报时申报收入。 但超过规定比例的,超出部分需计入当期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计算职工工资和个税时作为税前工资扣除,在个人纳税申报时列为“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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