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3 08:49:5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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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一、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领取工资、薪金。 是否需要每月按工资薪金项目申报个人所得税,季末、年末再按生产经营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

不必要。 根据第六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营业收入是指: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自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在计算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项目。法律。 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视投资人为纳税人在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均为纳税人(以下简称投资人); 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人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公司个税怎么申报,适用5%至35%的五级累进税率。

综上所述,每个投资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其在合伙企业中领取的工资无关。 而是调整投资人的薪酬,增加合伙企业整体的生产经营收入,按合伙人分配。 按比例分配给每个投资者,由自然人投资者按照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2、合伙企业注销时,合伙人个人分配的所得应如何征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为纳税人,合伙企业以合伙人为纳税人(以下简称作为投资者)。 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税务事项。 企业清算所得作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清算收益,是指企业清算时所有资产或财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各项清算费用、亏损、负债以及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实收资本超过实收资本的部分。 . 因此,合伙企业被注销,个人合伙人分配所得作为营业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第八款所称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等财产取得的所得。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个人终止投资恢复经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个人因下列原因终止投资、合资、合作因各种原因,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合作项目的运营合作方取得的股权转让收益、违约金、赔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义追回的其他资金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适用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赔偿金、损害赔偿金及以其他名义收回的其他资金的总额-原实际出资额(投资额)及相关税费。

4、个人合伙人取得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股息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外商投资中分配的利息或股息、红利,不计入企业收入,单独作为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核算个人投资者取得的,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红利,各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按照附则第五条的精神,分别确定“利息、股息、红利收入”的应税项目。 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第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公司个税怎么申报,应当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总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按照各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总额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个人投资者的收益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收益(利润)。

5、个人独资企业申报营业收入后,剩余利润转入个人合伙人账户是否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营业收入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号)。 35)、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按照“营业收入”计算缴纳,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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