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3 03:39: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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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布!  2022年宣城市各区县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条件及培育措施

新政发布! 2022年宣城市各区县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条件及培育措施

近日,《宣城市大数据企业培育与认证实施细则》新发布。 宣城市各区县(宣州区、景德县、绩溪县、郎溪县、靖县、宁国市、广德市)企业均可前来申报。 通过认证的大数据企业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届满后重新申请认证。 2022年,即将组织认证。 下面就来看看快速申报城市大数据企业认证的奖励、条件和培育措施。 如果想申请这个项目,可以直接咨询编辑指导和申报。

1、什么是宣城大数据企业?

宣城市大数据企业是指在宣城市依法设立,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及其他相关数据处理活动,并按照本实施细则认定的企业。

二、宣城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激励及培育措施

(一)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大数据企业,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大数据企业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纳入大数据企业数据库,依法依规扶持大数据企业; 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大数据企业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宣城个税申报,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奖补政策。

(三)鼓励和支持大数据企业依法依规开发利用政务数据,推动政企数据对接融合宣城个税申报,开展数据交易流通,探索数据资产质押融资、定向入股等。价格等

(四)支持大数据企业通过应用场景对接等方式参与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推荐大数据产品试用场景。

(五)支持大数据企业申报各类国家和省级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

(六)其他不限制、排除竞争的配套政策。

三、宣城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

(一)从事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的企业;

(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保大数据等应用企业;

(三)从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及相关智能产品研发、生产的制造企业。

申请认证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宣城市,申请认证时必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具有与从事相关数据处理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和其他发展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和技术支持;

(三)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行政处罚或严重失信记录,综合征信无不良记录;

(四)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从事大数据服务与应用企业。 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①营业收入大于500万元(含)且小于1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 ②营业收入大于1000万元(含)且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 营业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该比例不得低于30%。

2、从事大数据产品制造企业。 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①营业收入大于1000万元(含)且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 ②营业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且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 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

在大数据领域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条件。

宣城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可根据试行情况适时调整本实施细则所列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条件。

4.宣城大数据企业认定流程

(一)企业申报

企业根据本实施细则进行自我评估,认为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向所在县(市、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宣城市)提出认证申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园区内宣城市现代服务业产业企业直接向宣城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宣城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场所不动产证明或与原件一致的房屋租赁合同;

3.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4.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数据业务收入证明(包括符合要求的数据业务收入占比明细表及相应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5、企业信用查询资料。

在遵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企业和个人授权,可通过数据共享和企业承诺等方式提供申请和证明材料,减少申请材料的数量。 具体范围由宣城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在组织申报时明确。

(二)县(市、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或宣城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初审

各县(市、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报宣城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宣城市现代服务业园区企业由宣城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直接审核。

(三)专家评审

宣城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成立审核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审查与判定

宣城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大数据企业进行评审认定。 认定结果在宣城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或经公示核实无问题的,由宣城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颁发《宣城市大数据企业证书》。 对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属实的,取消大数据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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