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1 17:45: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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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分成两个月如何申报个税

年终奖分成两个月如何申报个税

目前,一些企业年终奖并不是一次性发给员工,而是分开发。 年终奖单独发放时,很多人不知道如何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读一下这个问题。

Q:我公司年终奖是在次年1月份计算的,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是在1月份申报的。 但出于员工流动性的考虑,实际支付分为两个月,其中一半在一月支付年终个税申报,另一半通常在春节后的二月支付。 但是,所有的个人所得税都是在一月份申报和缴纳的。 这是合法的吗? 存在哪些隐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关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为每月收入扣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取得者为纳税人,缴纳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资薪金的所得税是按照个人每月取得的收入数额计算的。 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贵公司按当月实际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为个人代扣代缴。 对未支付的工资,不得预扣代缴所得税,也不得实发时代扣代缴。

另外贵公司本次计算方式主要是想采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年度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征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 9) 对于年度一次性奖金奖金是如何计算的。 但在该文件中,对适用条件有明确规定,即“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个税申报,作为月工资、薪金所得分别计算纳税,按以下计税方法计算 发行期间代扣代缴: ...

因此,贵公司应在一次性发放员工年度奖金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贵公司的扣缴方式只会在两个不同的实际支付月份扣缴员工的奖金。 而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一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该计税方法。 因此,这种计税方法每年只能使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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