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31 16:17: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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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确定! 严查社保缴费立马落地,4月再改增值税,小微企业所得税减25%!  ...

官宣确定! 严查社保缴费立马落地,4月再改增值税,小微企业所得税减25%! ...

近期,政府出台了几项重要的税收政策,包括社保、小微企业税收抵免、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样样重要,一起来看看吧!

01

缴纳社保从重处罚

3月18日起实施!

文中重点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管办法》。 依照第八条的规定处理,即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并处骗取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法律解释明确规定,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其他形式的社会保险待遇的,构成犯罪。以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方式领取社会保障待遇的,应当认定为侵占公私财产的行为。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丧失领取待遇资格后,本人或者他人虚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6个月以上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拒不退还的,或者拒不退还的签订还款协议后按时履行合同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员名单。

下一步,人社部将指导各地落实措施,加强督查查处放弃增值税抵减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保险诈骗、套期保值、挪用社保基金等行为。 ; 同时,开展各类保险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共同发现、共同调查,全力保障社保基金安全。

7种情形将被严惩!

1、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

2、职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单位不予缴纳;

3、试用期间无需缴纳社会保险;

4、未签订合同的,无需缴纳社会保险;

5、上下班途中跌倒属于下班工伤;

6、单位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会保险; (视单位与法定代表人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而定)

7、挂靠社保:个人与挂靠单位没有实际劳动关系,自行寻找挂靠单位代缴社保,属于违法行为。

02

实施大规模退税

4月开始申请!

文中重点

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增量增值税抵免额月全额退税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剩余税款。

2.增加“制造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与供应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业”数量”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行业”(以下统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抵免退税政策。

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增量抵免额月全额退还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对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剩余抵免额予以退还一气呵成。

三、获得退税入账的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增量剩税退税

5.退税计算

六、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剩余税款; 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可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剩余抵免税款。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中型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剩余税款; 自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剩余税款。

七、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03

减少 25% 的抵押贷款

持续到2024年!

文中重点

1. 应税收入减少25%,税率为20%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放弃增值税抵减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0%的税率。

例:A公司被判定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2022年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

A公司实际应纳税额=50X12.5%X20%=12500元。 税收减免=50X25%-1.25=11.25万元。

二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则

A公司实际应纳税额=100X12.5%X20%+(150-100)X25%X20%=5万元。

税收减免=150X25%-5=32.5万元。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

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数。 所谓从业人员数和总资产指标,按照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节初值+季度末值)÷2

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中,企业开始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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