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3 03:44:4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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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股票需谨慎,“红利梦”未必成真

投资股票需谨慎,“红利梦”未必成真

随着人们理财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投资。 许多人将目光投向了购买公司股票。 “只需出钱,无需参与经营管理公司亏损能否进行分红,年终分红”的宣传铺天盖地。 但这种投资真的是暴利的生意吗? 不仅如此,分红之路可能会很“坎坷”,本金难以回本……

一、案例分析

(一)案情简介

宏源公司于2004年由山东承天远洋渔业集团公司改制而成公司亏损能否进行分红,注册资本800万元。 其中,周志涛、辛乐荣等11名股东出资2000元至15000元不等,由山东宏远水产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代为持有。 截至诉讼日,宏源公司未就股东利润分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纳税情况显示宏源公司2012年和201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零。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记载宏源公司亏损经营。 周志涛、辛乐荣等人向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宏源公司2009年至2014年连续5年盈利,但拒绝分配利润。 收购周志涛等十一人持有的宏远公司股权。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宏远公司连续五年未盈利,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周志涛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院提起上诉,称宏远公司2010年前累计实现利润近2亿元。山东省高院经审理认定事实相同。作为原审法院,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建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定驳回其全部仲裁请求,张建明提起一审。

(二)裁判要点

本案中,周志涛等原告未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宏源公司连续五年盈利。 是的,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购买其股权。 但由于本案2012年、2013年的纳税情况显示宏源公司这两年未盈利,原告无法证明被告公司连续五年盈利,故缺乏事实依据。回购股份。

2、分红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中小股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决策权,难以掌握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 因此,即使公司实际盈利但不分红,中小股东也难以证明公司在五年内持续盈利但不分红,从而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 要充分理解投资分红这件事,我们还得从分红必须满足的条件说起。 根据公司法,公司的利润分配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实质要件。 也就是要有实际的利润来分配。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分配利润必须扣除下列项目:

1、首先,弥补公司上年亏损。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当在按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其次,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计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可以不再提取。

3、经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最后剩余的利润为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否则,股东必须将违规分配的利润返还给公司。

二是在形式上,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需要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方可进行分配。

3、少分红或不分红的深层原因

很多人投资股票是因为急于分红,入股后却发现公司已经两三年没有分红了。 殊不知,除满足上述分红的基本条件外,由于公司不规范分红、公司控股股东或大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分红更是难上加难!

(一)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或大股东将公司当成“提款机”,通过各种渠道挪用公司资金,导致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屡见不鲜.

(二)公司为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

由于公司主要由大股东及控股股东经营管理,在没有控股股东或大股东作为借款担保或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公司极易承担异常风险,增加公司财务风险,影响分红中小股东。

(三)控股股东或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将公司资产或利润转让给控股股东或关联公司

公司大股东的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将公司资产和利润转移至自己或关联公司名下,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变相压缩公司利润空间,降低公司偿债能力,侵蚀小股东利益,导致分红无望。

因此,投资必须谨慎。 虽然《公司法》也赋予了中小股东一定的权利,但在实践中,面对公司盈利但不分红的情况,中小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持续盈利,就不得不承担风险无法证明,只能蒙受损失。 因此,如果一定要选择以股票的形式进行投资,一定要选择有潜力、靠谱的公司,这样“分红”的愿望才能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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