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0 13:41: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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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写《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八)【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何填写《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八)【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税收政策规定

(一)公益救助捐赠,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和贫困地区的捐赠。中国境内机构。

这里提到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全国敬老基金会、促进老地区学会、中国研究基金会、中国绿色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等非经民政部门批准的营利性公益组织。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1994年10月24日国税发[1994]229号):

“对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扣除。为简化计算,现明确具体计算程序如下:

1、调整收入金额,即剔除已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的捐赠金额,计入企业收入金额: 2、调整后的收入金额乘以3%计算法定公益金和救济金的扣除额; 3、调整后的收入减去法定扣除的公益性、救助性捐赠,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当期对社会公益事业和救助的捐赠低于收入3%的,按实际情况扣除。 “

(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向下列事业单位提供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一、红十字事业。 指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会章程》赋予的职责开展的有关活动中国。

2.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机构。

3、自2001年7月1日起捐助农村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范围是指农村乡镇(不含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镇)、村小学和初中、特殊教育学校。这一阶段,农村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由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办学。

4、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含新建)。 指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提供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等服务。

(四)为支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向下列文化事业提供的捐赠,应当:属于公益性、救济性捐赠范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

1、向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等国家文艺演出团体的捐赠。

2、对公益性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

3、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非关联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产品等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资助技术、新工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补贴支出可全额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下一年度抵扣。

(六)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提供的各项捐赠,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七)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接受捐赠或转移捐赠的,应当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按隶属关系统一印制(督办)并加盖捐赠或转移收据印章的捐赠票据. 单位财务印章。 据此,税务机关将对捐赠进行税前扣除。

(八)企业捐赠资产的处理:

1、会计处理:企业捐赠自产或委托产成品和外购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以捐赠资产和相关应付款的账面价值为基础. 增值税、消费税及其他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下同),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存货”、“无形资产”按照捐赠资产账面价值余额”等科目,按照捐赠资产涉及的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涉及固定资产捐赠的,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算”科目核算捐赠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的清算费用、相关应交税费,再通过“固定资产清算”科目核算。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企业已计提受赠资产减值准备的,在捐赠资产时结转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2.祖传海关所得税的税收调整及会计处理:

(一)计税调整额的计算,

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和税法的差异导致应计入损益的捐赠资产数额差异产生的差异是永久性的

无论是采用应纳税额法还是采用税收影响会计法计算所得税的企业,均应按照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 企业在计算捐赠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捐赠应纳税额调整额:

捐赠应纳税额={按照税法确定的捐赠资产公允价值-[按照税法确定的捐赠资产的成本(或原价)-按照税法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 - 捐赠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及已缴纳所得税以外的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相关税费 - 因捐赠按会计规定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 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金额为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加上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纳税调整额后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和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的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按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当期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和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二、填表要求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捐赠包括现金资产捐赠和实物资产捐赠。 实物资产包括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 企业将实物资产用于捐赠时,应当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销售额和捐赠两种业务处理所得税。 “推定销售收入”和资产账面价值反映在附表二(一)《成本费用表》中的“推定销售成本”,捐赠支出业务反映在本表中。

2.公益救济捐赠“扣除限额”和“捐赠税前允许扣除额”的计算,按广东“不以项分户”的原则计算,均不能计算逐户计算,也不能全部计算,只能按照各档位的扣除率对所有捐赠支出进行分类,再乘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扣除限额”捐赠支出”,按分项后税收政策规定的相应扣除比例计算。 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数额是根据实际捐赠支出小计确定的。

其中,“计算捐赠支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第16行“调整后收入”减去第17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及第18行“免税收入”,加上第19行“应税投资收入已缴纳所得税”后的收入。

3、所有捐赠只能在“捐赠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扣除。 如果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论是税法限制的捐赠,还是允许全额扣除的捐赠赞助支出怎么算企业所得税,都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扣除。

(2) 报表栏目说明

1、第1行“1.公益救助捐赠总额”为纳税人当年发生的第2至17行各项公益事业捐赠支出总额。

逻辑:

第 1 行 = 第 2 行 + 第 6 行 + 第 10 行(非金融企业)。

第 1 行 = 第 2 行 + 第 6 行 + 第 14 行(金融公司)。

其中,非金融企业填写第(一)、(二)、(三)三个子项,金融企业填写(一)、(二)、(四)三个子项。 四个子项下分别列出的“1”、+2;、“3”行,应根据当年的受赠对象填写具体捐赠项目和金额。

2、第2行“(1)捐赠总额全额扣除”赞助支出怎么算企业所得税,第6行“(2)捐赠总额按10%扣除”,第10行“(3)捐赠总额按3%扣除”,第14行“(4)总额按1.5%扣除的捐赠”是纳税人当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法规定的四级比例分项小计。

逻辑:

第 2 行 = 第 3 行 + 第 4 行 + 第 5 行。

第 6 行 = 第 7 行 + 第 8 行 + 第 9 行。

第 10 行 = 第 11 行 + 第 12 行 + 第 13 行。

第 14 行 = 第 15 行 + 第 16 行 + 第 17 行。

3.第3、4、5、7、8、9、11、12、13、15、16、17行均为年度捐赠支出按税法规定的四级限额比例分项后法,在四个子项下按受赠对象列示填写本年度本户具体捐赠情况,“捐赠项目”栏简要填写捐赠用途或项目。

4.第18行“2.非公开救助捐赠总额”是对纳税人当年在第19至21行发生的所有非公开捐赠支出的统计。

逻辑关系:第18行、第19行+第20行、第21行。

5、第19行至第21行,税法规定不得扣除的捐赠,按受赠人家庭填写当年具体捐赠情况,并简要填写捐赠用途或项目在“捐赠项目”栏中捐赠。

6、第22行“3.捐赠总额”为公益性捐赠与非公益性捐赠的合计。

逻辑关系:第22行、第1行、第10行、第18行。

7、本表按户列明的捐赠项目,如行数不足,可在每个子项目下加行,并如实申报。

8、本表中已填“*”的栏目,纳税人不填写数据。

9、在第一栏“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构名称”中填写接受捐赠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名称或受赠人姓名。

10、第二栏“金额”按“营业外支出”项目中的实际捐赠金额分项、分户填写; 计入“营业外支出”项目的捐赠,纳税人计入其他成本费用项目的,报税时应当调整。 一是将捐赠支出从附表(二)《费用明细表》中删除,同时在清单中逐条列明。

11、第三栏“捐赠扣除比例”为税收政策规定限额的扣除比例。

12、第四栏“扣除限额”数据等于主表(第16-17-18行-第19行)乘以本表第三栏“捐赠扣除比例”,扣除额计算为“按项而不是按家庭”。 第一行第四栏“扣除限额”不能根据四个子项目第四栏数据合计填写,如部分项目实际支出低于限额,而部分子项目的实际支出大于限额。 实际支出大于限额的项目超限扣除问题。 例如:

(1)如果是主表(16行到17行到18行++19行)

(2)如果主表(16行-17行-18行+19行)>0,则6行、10行、14行的扣除项目以行(16行-17行-18行)为准)主表第++19行)乘以本表第三栏税法规定的“捐赠扣除比例”,计算扣除限额。 项目的“扣除限额”。

由于所有捐赠只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没有应纳税所得额,则不能扣除,所以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全额扣除的捐赠只能在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小于全额扣除的捐赠支出,全额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不能超过全额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第二行第四列应以主表(第16行、第17行)为准, line 18, line 19) 和这个表(line 6, column 4, line 10, column 4, line 14, column 4)计算:

① 当主表(第16-17行-第18+19行)和一张表(第6行第4列+第10行第4列+第14行第4列)>第2行第2列时,第2行,第 4 列 = 第 2 行,第 2 列。

②主表(第16-17行-第18+19行)和一个表(第6行第4列第10行第4列+第14行第4列)>0,而<第2行有2列时,则第2列和第4列=主表(16行到17行到18行++19行)和一张表(第6行第4列第10行第4列+第14存储第4行的List)。

十三、本表第5栏“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救助捐赠”是指税后实际可抵扣的捐赠金额。 公益救助捐赠,实际支出低于扣除限额(按分项扣除比例计算)的,按实际支出填写; 实际支出大于或等于扣除限额的,按扣除限额填写。

(一)当第2栏为“金额”),第4栏为“扣除限额”时,第5栏数据按第4栏填写。

(2)当第二栏“金额”<第四栏“扣除限额”时,第五栏数据同第二栏填写。

非公共救济捐赠不能在税前扣除。 本表中“非公益性救助捐赠”项目中的“捐赠扣除比例”、“扣除限额”、“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金额”每栏填“一”,不填在任何更多。

(3) 报告检查关系

1.与主表对应

主表第20行“允许扣除的公益救助捐赠数额”,第五栏“合计”填写“允许扣除的公益救助捐赠税前金额”数据本表格第 1 行的“公益捐赠”。

逻辑关系:主表第20行=本表第1行第5列。

二、与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的关系

附表(二)((成本费用表)不包括纳税人捐赠支出项目,即第18行“营业外支出”及以下八项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包括纳税人“非经营性支出”业务支出” 捐赠支出在“支出”项目中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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