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9 02:3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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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如何计算

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如何计算

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可以依法抵免。抵免中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即境外税收抵免分国别计算、间接税收抵免规定、新报关单填写等。

不分国家如何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明确,境外所得抵免限额是指企业的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按照税法计算。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按照不分国家(地区)分项的原则计算抵免额度。信用额度=按照中国境内外税法规定计算的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某国(地区)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例如某企业2014年实现国内收入800万元,应从A国取得营业收入300万元,实际取得资金240万元,缴纳所得税60万元;从B国取得税后股息红利收入140万元,该国所得税税率为30%。那么,A国境外所得税抵免额度=[800+(240+60)]×25%×(240+60)÷[(800+(240+60)]=75(万元),境外A国收入实际缴纳的所得税为60万元,小于75万元的抵免额度,实际所得税抵免额为60万元;B国的国外所得税抵免额度=[800+140÷( 1-30%)]×25%×140÷(1-30%)÷[800+140÷(1-30%)]=50(万元),B国境外收入实际缴纳的所得税=140÷(1-30%)×30%=60(万元)),大于50万元的授信额度,

间接学分是如何计算的

根据税法规定130万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居民企业直接(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公司20%以上股份)或间接(居民企业持有外国公司20%以上股份)控制的外国企业取得的收入间接持股的形式)来自中国。境外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中属于收入负担的部分,可作为居民企业可抵扣的境外所得税,可在境内抵扣订明的信贷限额。放弃了。

财税[2009]125号文规定,外国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居民企业20%以上股份,限于满足以下持股方式的三级外国企业:?? 第一级: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二级:单一一级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由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由符合规定持股条件的一家或多家外国企业间接持有在本文中。持股20%以上的外国企业;第三梯队:单一二级外资企业直接持股20%以上,由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符合本条规定的持股条件的一家或多家外国企业间接持股20%以上的外国公司持有。《企业境外所得税抵免操作指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居民企业境外投资收益实际承担的间接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例如,我国某居民企业A直接控制C国B企业50%的股份,B企业直接控制D国C企业50%的股份,B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700万元,所在国税率为30%。此外,C公司的投资收益为300万元,C公司所在国的预扣所得税为10%。回270万元。C公司税率为25%,税前收入为800万元,所缴纳的税金为800×25%=200(万元),税后利润=800-200=600(万元) ,其中50%分给B公司300万元。那么,C公司分配给B公司的税后收入由B公司承担=(200×300÷600)=100(万元),B公司对C公司的税后收入代扣代缴税款30万元,纳税总额为100+30=1.30(万元),实际税后收入为270万元,恢复预扣税前税收收入=270÷(1-30%-10%×25%)=400(万元)。B公司收到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400×30%=120万元(万元),已缴纳税款130万元,不再缴纳税款。B公司国内收入缴纳所得税=700×30%=210万(万元),税后利润总额=700-210+270=760(万元)。×50%=380(万元)。A公司间接承担的B公司股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可抵扣的应纳税额=(210+130)×(380÷760)=1.70(万元)。000元对C公司的税后收入代扣代缴税款,合计纳税额为100+30=1.30(万元),实际税后收入为270万元,复原后的税前收入=270÷ (1-30%-10%×25%)=400(万元)。B公司收到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400×30%=120万元(万元),已缴纳税款130万元,不再缴纳税款。B公司国内收入缴纳所得税=700×30%=210万(万元),税后利润总额=700-210+270=760(万元)。×50%=380(万元)。A公司间接承担的B公司股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可抵扣的应纳税额=(210+130)×(380÷760)=1.70(万元)。000元对C公司的税后收入代扣代缴税款,合计纳税额为100+30=1.30(万元)130万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实际税后收入为270万元,复原后的税前收入=270÷ (1-30%-10%×25%)=400(万元)。B公司收到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400×30%=120万元(万元),已缴纳税款130万元,不再缴纳税款。B公司国内收入缴纳所得税=700×30%=210万(万元),税后利润总额=700-210+270=760(万元)。×50%=380(万元)。A公司间接承担的B公司股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可抵扣的应纳税额=(210+130)×(380÷760)=1.70(万元)。700万元,复原税前收入=270÷(1-30%-10%×25%)=400(万元)。B公司收到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400×30%=120万元(万元),已缴纳税款130万元,不再缴纳税款。B公司国内收入缴纳所得税=700×30%=210万(万元),税后利润总额=700-210+270=760(万元)。×50%=380(万元)。A公司间接承担的B公司股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可抵扣的应纳税额=(210+130)×(380÷760)=1.70(万元)。700万元,复原税前收入=270÷(1-30%-10%×25%)=400(万元)。B公司收到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400×30%=120万元(万元),已缴纳税款130万元,不再缴纳税款。B公司国内收入缴纳所得税=700×30%=210万(万元),税后利润总额=700-210+270=760(万元)。×50%=380(万元)。A公司间接承担的B公司股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可抵扣的应纳税额=(210+130)×(380÷760)=1.70(万元)。B公司国内收入缴纳所得税=700×30%=210万(万元),税后利润总额=700-210+270=760(万元)。×50%=380(万元)。A公司间接承担的B公司股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可抵扣的应纳税额=(210+130)×(380÷760)=1.70(万元)。B公司国内收入缴纳所得税=700×30%=210万(万元),税后利润总额=700-210+270=760(万元)。×50%=380(万元)。A公司间接承担的B公司股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可抵扣的应纳税额=(210+130)×(380÷760)=1.70(万元)。

如何填写报关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中的“境外所得税抵免表”共有三个三级明细表,分别为“境外所得税调整后所得表”(A108010)、“ ” 《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和《所得税境外结转抵境外明细表》(A108030)按照财税[2009]125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填写2010年第1期。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包括两个方面:扣除项目为主表,第14行“减:境外所得”,按国家(地区)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境外所得计入利润总额的数额. 该金额应等于A108010第10行和第14栏“境外税前收入”总额减去第11栏境外“间接承担的所得税”总额的差额。增加项为“加: 境外应税所得抵国内亏损”第18行。如果主表的“利润总额”在“减:境外所得”、“加:调税增加”、“减:调税减少”、“减去:免税、收入扣除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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