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6 03:26: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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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的外债自然是要还的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的外债自然是要还的吗?

(摘要:婚姻存续期间借钱给配偶,借款人配偶离婚时可以要求借款人配偶归还贷款。)

婚姻关系中欠下的外债自然要还,那么夫妻间的内债要不要还?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既然夫妻婚后挣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又没有约定婚后的钱归对方所有,就算我借钱给另一半,他(她)会过户给我,我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法院最终不会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在,我也不必还钱. 那么这个想法真的正确吗?婚内贷款真的不需要还吗?

1.如果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对方所有,一方向另一方借钱,借钱的一方会不会不还钱?

不。民法典不限制借贷关系的主体,不禁止夫妻之间借贷。也就是说夫妻间借钱的风险有哪些,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贷关系是可以成立的,只要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即可。那么贷款人的配偶可以要求借款人的配偶偿还欠款,但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加以区分。

(一)双方约定夫妻财产各自归属

本案中,由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有约定:各财产归对方所有,配偶一方向对方借款,视为对借贷配偶财产的处分。自己的财产,借贷关系当然成立。如果借款人的配偶拒绝偿还贷款,贷款人的配偶当然有权要求借款人的配偶偿还贷款。

(2) 双方未就夫妻财产单独归属达成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共同财产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办法将双方的财产完全分开。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配偶向另一方借款,借款关系是否成立取决于借款配偶是将借款用于个人经营活动还是其他个人事务。联营公司等,则不能建立借贷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本案借款关系成立,出借人的配偶也只能在离婚时要求借款人的配偶归还。

2、那么法院一般是如何认定夫妻借贷关系的存在的呢?

无论是夫妻财产共同所有,还是夫妻财产分开所有,法院在判断是否存在夫妻借贷时,一般都会参考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虽然贷款协议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证明,但判断贷款是否真实存在最重要的是看声称存在贷款的配偶是否实际还清了贷款。为证明实际付款夫妻间借钱的风险有哪些,必须有相关的交易记录,或借款人签字确认的收据等。

由于夫妻关系的亲密性和特殊性,法院在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时往往更加谨慎。如果只有一张欠条,但没有相关的转账记录,或提供的记录与借款协议的金额、时间不符。,且不能给出合理解释,则法院可能不承认借款事实。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法的解释》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订立借款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用于个人经营的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按照离婚时借款协议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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