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4 22:51:5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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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促进资管产品监管标准统一,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监督管理办法》。 《银行理财业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02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相继开展理财业务。银行理财业务在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满足投资者资金配置需求、推动利率市场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信息披露不到位,没有真正实现在“卖方负责”基础上的“买方负责”。

对此,银保监会一直高度重视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和监管,不断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框架。近年来,一系列监管条例相继出台实施。2017年围绕同业、理财、表外业务等开展“三三四十”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引导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建立财富管理产品。信息登记系统初步实现了理财产品全国集中统一登记和穿透式信息报送,还为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注册码核查查询服务,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2017年以来,随着银保监会持续加大监管力度,本行理财业务按照监管指引有序调整,总体呈现更加稳健、可持续的发展态势。2018年上半年,本行理财业务总体运行平稳。2017年末,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22.17万亿元。2018年5月末余额22.28万亿元,6月末余额21万亿元。同业理财规模和占比继续下降。理财资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标准化资产,占比约70%;非标债权资产投资占比约15%,总体保持稳定。

《办法》的制定是银保监会推进理财业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2017年以来,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资管产品标准统一监管,同步研究制定了《办法》。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正式发布实施。按照《资管新规》的总体要求,中国银保监会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办法》,拟作为配套规则印发实施。《办法》的发布实施,既是贯彻落实《资管新规》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细化银行理财监管要求,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规范化发展。银行理财业务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办法》制定的总原则是什么?

《办法》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延续银行理财业务良好监管做法,充分借鉴资管监管制度。国内外资产管理行业;理财资金依法规范投资于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金融体系结构;三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引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办法》与《资产管理新规》相一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根据已经出台实施的《资管新规》进行规范和转型,有利于促进新旧监管有序衔接,促进银行理财业务平稳过渡。财富管理业务。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与《资管新规》相一致,定位于规范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的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投资者的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业务,适用《办法》的规定;开展理财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办法》在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中国银保监会高度重视对理财产品投资者的保护。《办法》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销售、信息登记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1.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人群发行,风险溢出性强,在投资范围、杠杆率、流动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要求较为审慎;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强,投资范围等监管要求相对宽松。2.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延续现行理财监管要求,要求银行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向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理财产品。3、设置单一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单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低至1万元;单只私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4、个人首次购买需要当面签收。延续现行监管要求,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应当到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当面签约。

二是加强产品销售合规管理。1、规范销售渠道银行投资理财产品获利如何入账,实行专区销售、双备案。延续现行监管规定,要求银行通过本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理财产品;通过营业场所销售理财产品的,应当实行专区销售,并对每笔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记录和记录。2、加强销售管理。销售理财产品的银行还应执行本办法附件中关于理财产品推销文件管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过程管理、销售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在对接《资管新规》的同时,对理财业务提出具体信息披露要求:公募开放式理财产品应当披露每个开放日的净值,公募封闭式理财产品管理产品每周披露一次净值,公募理财产品每周披露一次净值。产品应按月向投资者提供账单;私募理财产品每季度披露净值等重要信息;银行每六个月向公众披露其理财业务的整体情况。

四是防止“虚假理财”和“飞单”。延续现行做法,要求银行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理财系统)中对理财产品进行“全流程、穿透式”的集中登记。银行只能发行在理财系统注册并获得注册码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可根据注册码在中国金融网查询产品信息,查询购买的产品是否为银行发行的正规理财产品,有利于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

五、《办法》在促进财富管理业务规范运作、实现净值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办法》在促进理财业务规范运作、实现净值管理方面主要有以下规定: 一是确保理财产品的独立性。规范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单独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延续现行“三令”要求,各理财产品分开管理、分开核算、分开核算。二是强化管理者责任。要求银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理财职责,提高投资者自主承担风险的意识。三是实施净值管理。与《资管新规》相一致,要求理财产品实行净值管理,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投资资产以市值计量,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以摊余成本计量,并通过净值波动及时反映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在清楚了解风险的基础上自行承担风险。过渡期内,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允许现金管理类金融产品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和会计规则,确认和计量金融产品净值。与《资管新规》相一致,要求理财产品实行净值管理,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投资资产以市值计量,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以摊余成本计量,并通过净值波动及时反映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在清楚了解风险的基础上自行承担风险。过渡期内,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允许现金管理类金融产品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和会计规则,确认和计量金融产品净值。与《资管新规》相一致,要求理财产品实行净值管理,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投资资产以市值计量,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以摊余成本计量,并通过净值波动及时反映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在清楚了解风险的基础上自行承担风险。过渡期内,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允许现金管理类金融产品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和会计规则,确认和计量金融产品净值。要求理财产品实行净值管理,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投资资产以市值计量,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按摊余成本计量,及时反映通过净值波动方式了解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在清楚了解风险的基础上自行承担风险。过渡期内,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允许现金管理类金融产品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和会计规则,确认和计量金融产品净值。要求理财产品实行净值管理,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投资资产以市值计量,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按摊余成本计量,及时反映通过净值波动方式了解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在清楚了解风险的基础上自行承担风险。过渡期内,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允许现金管理类金融产品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和会计规则,确认和计量金融产品净值。鼓励投资资产以市值计量,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以摊余成本计量,通过净值波动及时反映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自行承担风险清楚认识风险的基础。过渡期内,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允许现金管理类金融产品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和会计规则,确认和计量金融产品净值。鼓励投资资产以市值计量,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以摊余成本计量,通过净值波动及时反映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自行承担风险清楚认识风险的基础。过渡期内,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允许现金管理类金融产品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和会计规则,确认和计量金融产品净值。并通过净值波动及时反映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在清楚了解风险的基础上自行承担风险。过渡期内,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允许现金管理类金融产品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和会计规则,确认和计量金融产品净值。并通过净值波动及时反映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在清楚了解风险的基础上自行承担风险。过渡期内,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允许现金管理类金融产品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和会计规则,确认和计量金融产品净值。

六、《办法》如何规范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办法》对银行理财产品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作出如下规定:一是期限匹配。根据《资管新规》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理财资金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资产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理财到期日理财产品或最新开通的开放式理财产品。天; 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应当为匹配期限的封闭式理财产品。二是定额和集中度管理。继续当前的监管要求,要求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或银行总资产的4%;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10%。三是鉴定标准。《资管新规》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标准化债权资产认定的具体规则,《办法》从其规定。

七、《办法》在消除多层嵌套、加强渗透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针对部分银行通过购买资管产品形成层层嵌套,难以及时准确掌握标的资产的问题,《办法》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准确界定法定资产。关系,明确规定各参与主体的责任、义务和风险分担机制,避免法律纠纷。二是缩短融资链条。为防止资金闲置,继续规定理财产品不得投资本行或其他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其他资管产品。三是加强渗透管理银行投资理财产品获利如何入账,要求银行切实履行投资管理职责,而不仅仅是作为各类资管产品的募资渠道;充分披露基础资产信息,做好理财系统信息登记工作。

此外,现行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制度规定,公募理财产品只能投资于货币型和债券型基金。与新规一致,投资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理财产品不能再穿透至基础资产。

八、《办法》对加强理财业务流动性风险管控做了哪些规定?

《办法》从产品流动性管理、交易管理、压力测试、开放式理财产品申购赎回管理等方面,对加强银行理财业务流动性风险管控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流动性管理。要求银行在理财产品设计阶段审慎决定是否采用开放式运作。开放式理财产品应当拥有充足的高流动性资产,持有不低于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匹配投资者赎回需求。二是交易管理。要求银行加强同业拆借理财产品的流动性、交易对手和操作风险管理,对买入返售交易中的押品采用科学合理的估值方法,审慎确定押品贴现系数。三是压力测试。要求银行建立理财产品压力测试制度,对压力情景、测试频率、事后检查、应急预案等提出具体要求。四是开放产品申购赎回管理。要求银行在申购过程中合理控制投资者集中度,审慎确认大额申购申请;在赎回过程中,

九、《办法》对银行理财和投资合作机构的管理有何规定?

银行理财投资合作机构是指投资理财产品的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人、受托投资机构和投资顾问。《办法》一是延续现行监管要求,要求投资理财产品的资管产品发行人、受托投资机构和投资顾问为持牌金融机构。同时,考虑到当前和未来市场发展需要,规定除依法依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附属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也可以作为理财和投资合作机构。为市场发展预留空间。二是要求银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理财和投资合作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退出机制等。三是要求银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名单制管理,认真履行投资管理职责,提高主动投资管理能力,

10.《办法》对过渡期有何安排?

《办法》对过渡期的要求与《资管新规》相一致。过渡期内,银行发行的新理财产品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同时,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但要控制存量理财产品的整体规模;过渡期结束后,违规理财产品不得发行或存留。

在具体实施中,《办法》要求银行结合自身实际,独立有序地制定理财业务整改方案,明确时限和内部责任分工。监管审批。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引导银行落实整改计划,对提前完成整改的银行给予适当的监管激励。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可对存量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因特殊原因难以归表的未到期股权资产,经批准妥善安排妥善有序处置的监管机构。

此外,银保监会一直积极与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金融市场解决银行理财产品开户问题,促进公平交易。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竞争。

11、如何规范存量保本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管理?

目前,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主要包括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管理产品;保本理财产品根据是否挂钩衍生产品可分为结构性理财产品和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分别作为结构性存款或其他存款管理。结构性存款在国际上普遍存在,在法律关系、业务本质、管理模式、会计处理、风险隔离等方面,与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产管理属性有着根本区别。”

《办法》规定,保本理财产品应当按照结构性存款或其他存款方式进行管理。同时,在补充条款中,采纳并进一步明确了现行监管制度对结构性存款的相关要求,包括:将结构性存款纳入银行内部会计核算,根据存款管理,相应纳入支付范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相关资产按照规定予以资本化计提;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应当执行《办法》及附件中产品销售的相关规定,充分披露信息,揭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需要具备相应的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

12、您对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相关工作有何考虑?

根据《资管新规》对公司治理和风险隔离的相关要求,《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集中统一经营管理财富管理业务。目前,协会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办法》出台后,将作为《办法》的配套制度适时出台实施。

从《资管新规》、《办法》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关系和定位来看,《办法》是《资管新规》的配套实施细则并符合《资管新规》。《规定》的监管要求是一致的,意在适用于本行尚未通过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情况。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必须遵守《资管新规》和《办法》。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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