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3 03:42:4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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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扣缴义务人、缴费人)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扣缴义务人、缴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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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清算后出现亏损,是否可以申请退还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问题:

房地产项目公司实际利润率低于预期毛利率,导致项目竣工当年清算后出现亏损,公司无后续开发项目的,公司是否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的企业所得税?

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12366办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您好!您的在线留言咨询已收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退税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81号)第二条规定2016年),企业应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土地增值税多缴企业所得税,每年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申请退税:

(一)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按照项目开发年度实现的项目销售收入占项目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项目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在项目开发年度内分摊,具体为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每年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年销售收入÷项目销售收入总额)

本公告所称销售收入包括房地产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企业销售增加值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销售收入。

(2)项目开发各年度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减去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已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属于应计征的土地增值税当年扣除;企业应当调整当年应纳税额 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足退税的,作为亏损结转下一年度,计入下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予以调整。

(三)按上述办法调整土地增值税分摊比例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的,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按上述方法计算的累计退税额不超过企业在项目开发年度累计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超出部分作为项目清算年度发生的损失,结转下一年度。

感谢您的意见!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项目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请联系12366办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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