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0 02:42: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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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公告(送出)

关于1.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公告(送出)

公告发送日期:2022年12月8日

一、公布基本信息

注:1、对于各基金份额,首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对于认购份额,下同)或基金份额认购确认日(对于认购份额,下同)(即一个运作期开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请认购日后的第30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届满日,若该日为非个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结束。第二个运作期为第一个运作期届满之次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第60日止(若该日为非工作日) ,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日)。等等。

2、正常情况下,基金每个交易日开放申购,但对于每个基金份额,在每个运作期届满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份额的每个使用期限届满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使用期限届满日未申请赎回或确认赎回失败的,基金份额自本次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动进入下一使用期限。基金认购份额首次赎回申请起始日为2022年12月23日。

3、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证监会(以下简称“投资者”或“投资者”)。

本基金暂不出售至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如未来基金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开放公开发售或进一步限制发售对象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机构投资者(含公募资管产品)只能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等相关业务。机构投资者通过非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购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笔式申请。未来本基金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在非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向机构投资者销售。

基金管理人有权限制某一品种或某一资产管理产品持有的基金数量或份额数量,有权拒绝其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经理。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和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4、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者向相关代销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购买日期、抵扣金额和抵扣方式通过证券账户购买华夏增利货币基金赎回是实时到账吗?,指定代销机构自动从投资者指定的账户中扣款。资本账户,每月支付一次。在期间约定的申购日期提交基金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对基金的每日申购和赎回构成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可进行每日申购赎回业务。

2、每日申购、赎回、定投定投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但基金份额每份基金管理人仅在基金份额每个使用期限届满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除基金管理人依法依规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外,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每日认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因各基金代销机构制度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有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市日及开市时间作出相应调整,但应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施行之日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

3、日常采购业务

3.1 认购金额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进货最低金额为100万元,追加最低进货金额为10万元;直销机构认购或认购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基金(含本基金)的投资者不受最低初始申购金额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和手机APP,下同)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限额限制,最低申购数量为1人民币单次购买。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限额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代销机构受理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购买金额高于1元的,按照代销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单个投资者每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和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个投资者单日认购额度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后的招股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调整认购额度和基金份额最低余额限制。媒体上的公告。

3.2 购买费率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应当在认购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缴纳认购费,销售服务费从该类基金资产中提取。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申请人承担,不属于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营销、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每次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非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下:

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自动分红再投资产生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认购费。

自2022年12月12日起,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行特定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是指基本养老基金、依法设立的养老金计划筹集的资金,以及投资经营所得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保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产品。

如未来有养老基金监管机构认可的新型养老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更新招募说明书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3.3 其他与认购有关的事项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可享受10%的认购费率优惠;认购费率和上述一般认购费率的10%折扣,以较低者为准。优惠前原订阅费率如为固定费率,则沿用原固定费率,不再享受费率优惠。

2、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享受优惠认购费率,赎回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布的网络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的银行卡及每张银行卡的交易限额以基金管理人网站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手续费及限额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前公告。

3、上述利率优惠活动的具体利率优惠及起止时间如有变动,请投资者关注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费率优惠相关事宜以最新公告为准。

4.每日赎回业务

4.1 赎回股份的限制

最低赎回单位为1个基金单位。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单次赎回最低单位高于1个单位的,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本基金目前没有最低准备金余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单位和基金份额最低余额限额。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为每个基金份额设定了 30 天的滚动运作期。在每个运作期届满之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申请赎回。基金持有人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赎回费。

5、定投业务

5.1. 如何申请

申请此项业务的投资者必须先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立账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按照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业务证明材料到代销机构下设的销售网点柜台或通过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此项业务。具体手续请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

5.2 认购日期

投资者应遵守代销机构的规定,并在每次申购日期与代销机构约定。若非工作日,实际认购申请日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业务规则),申购按照实际提交申购申请之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5.3 借记金额

投资人按照代销机构的规定,与代销机构约定每期扣除的固定金额。通过各代销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每月最低扣除额不低于1元人民币(含1元),扣除额为最低可预留至分的单位。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最低定额扣除额高于1元的,投资人在相应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销售代理的规定 最低每月固定借记金额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调整上述单笔申购限额并公告。

5.4 支付方式

代销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购买日期和抵扣金额提交购买申请。具体扣除方式按照销售代理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如非基金申购开放日,申购申请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处理;

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有效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定期借记账户;

投资者借记账户余额不足将导致当月认购失败。请投资者在每月认购日前按约定在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以确保成功受理业务申请。

5.5 订阅费率

定期定投业务的认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每日认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络直销交易平台开展网络直销定额定额投资业务,可享受基金份额认购优惠。具体费率优惠以基金管理人网站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届时另行公告。其他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优惠利率活动以代销机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5.6 交易确认

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认购份额将在T+1个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记入投资者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认购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T+2个工作日(含该日)提交申购查询申购确认状态。

5.7 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变更每期抵扣金额、购买日期、抵扣账户等,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件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销售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事项按照各销售代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终止定期定投业务通过证券账户购买华夏增利货币基金赎回是实时到账吗?,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件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销售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终止业务。具体办理事项按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定投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期按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5.8 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致电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到销售机构销售网点进行咨询。

6、基金代销机构

6.1 异地销售代理

6.1.1 直销组织

本基金的直销代理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网络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厦二楼(裙边)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IFC中心二期21-22层

法定代表人:阮红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傅静

客服电话:(免费长途)、(021)61055000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基金申购、赎回和定期定投等业务。具体交易详情,请查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6.1.2.1 柜台非直销机构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京东建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麦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出售基金,并及时公告。上述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请参见销售机构网站。

6.1.2.3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京东建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麦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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