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9 20:10:5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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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接近尾声力争10月底前发行完毕

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接近尾声力争10月底前发行完毕

新京报讯(记者姜慧子)今年3.7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正在发行中。7月29日,财政部官网发布通知,规范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相关工作,力争10月底前完成发行,并强调,房地产相关项目一律不投。被安排。

统筹把握发布节奏,力争10月底前完成发布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安排新增专项债券3.7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74.4%。财政部预算司一级巡视员王克兵近日介绍,前期分三批次提前发行新专项债2.29万亿元,第四批1.26万亿元已到位。最近刚刚发出。总体来看,今年新增专项债发行使用情况良好。

从上述数据来看,截至目前,今年的专项债发行已接近尾声。今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的通知》提出,近期发行和今后拟发行的新专项债券,要与抗疫专项国债发行节奏相协调,一般债券,力争10月底前发行。之前发出。

在专项债券发行期限方面,通知要求原则上与项目期限相匹配,降低期限错配风险市政债试点或明年两会后启动拟破解地方债风险,防止资金闲置。具体而言,要鼓励发行长期专项债券,支持铁路、城际交通、收费公路、水利等建设运营周期长的重大项目。债务责任向后转移。

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依法依规调整用量

专项债券的使用一直备受关注,通知再次强调,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回报的公益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回报相平衡。

具体而言市政债试点或明年两会后启动拟破解地方债风险,将聚焦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工程、农林水利、生态环保工程、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同时,积极支持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中的“两新一重”和符合条件的项目,按需及时使用,加强防灾减灾建设。

记者注意到,这份通知特别指出,新增专项债券的用途可依法依规调整,并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对前期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和实施的项目,允许省级人民政府按程序及时调整使用。.

用途调整仍需遵循一定原则,即在“两新一重”、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领域,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如确需调整用途,原则上应在9月底前完成,确保年内形成实物工作量。

在用途方面,通知还发布了负面清单,明确了几个“禁止”。包括严禁以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置换存量债务,绝对不允许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工资、单位营运资金、养老金、利息支付等,严禁用于商业经营的工业项目和企业补贴。

通知还特别提到,新增专项债券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产业项目、房地产相关项目。

发行采用全程监控,在支付慢的地方报告或采访

面对今年扩大规模、提早发行、多用途的专项债券,如何防范其风险也有安排。

一方面,对已发行但尚未使用的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及时安排使用,做好与近几批新发行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衔接。对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情况实施穿透式、全过程监测,对地方财政、相关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等各参与方进行动态监测,层层跟踪,层层抓紧。要督促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尽快取得进展,尽快形成实体工作量。确保项目质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钱不能乱花。

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实现“监督”。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示平台全面、详尽地公开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信息,加快公示专项债券项目库,开展专项债券与市场化融资相结合。项目和以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的项目应当单独披露。

同时,定期月报表彰资金到位进度快、使用合规、安排有效的市县、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否则,他们将被通知或面谈。拨付后存入项目单位,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尽快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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