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3 00:29: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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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税收减免政策背景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图)

习近平总书记税收减免政策背景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图)

2019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就“实施普惠型企业所得税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主题进行了网上约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相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以下是访谈的节选。

政策背景问题

[主持人]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是2019年税收工作的主题。刘主任,您能先介绍一下普惠型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背景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珠】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可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创业企业实施普惠免税。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将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出台一批普惠性小微企业减税措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月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一般规定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通知》。其中,企业所得税政策可以概括为“一次增加”和“两次扩大”。

“一个加利”: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所得额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按实际税负计算分别减少到5%和10%。

“两扩”:一是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3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统一增加至不超过300人;工业企业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增加至不超过5000万元。调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人,其中98%为民营企业。二是进一步放宽投资创业科技型企业的优惠政策范围,调整创业科技型企业的条件从“

为确保广大企业能够及时、准确享受上述政策,特举办本次线上专访,为纳税人答疑解惑。欢迎大家积极提问。

优化服务问题

[主持人]

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惠普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的落实。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珠】

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是2019年税收工作的主题,是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的政治任务。税务总局和各级税务机关周密部署,周密部署,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一是加快建立组织领导机制。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会同36个省级税务局成立了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畅通了信息联系渠道,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二是抓紧出台相关政策文件。1月17日,我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发文,明确税收优惠的具体政策内容。第二天,即1月18日,两份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配套的征管文件正式对外发布。三是狠抓培训指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采取“一极到底”的方式,召开减税降费动员培训视频会议。各级税务部门随后开展辅导培训,做到精准辅导、全覆盖。四是持续优化征管服务。为便利小型微利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组织各级税务机关于2月1日前完成征管系统和网上申报系统的升级优化,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申报。,自动校验“四自动”功能。

[主持人]

你刚才提到了“四大自动”功能,能否详细介绍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珠】

OK 经过这几年的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用好信息技术是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关键。上述“四个自动”具体是指:一是自动识别。也就是说,信息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在申报表中填写的信息,自动识别判断其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二是自动计算。信息系统根据认定结果自动计算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减免税额。三是自动成表。系统可根据纳税人提交的基本信息,自动生成相应的减免税申报附表。四是自动验证。当纳税人完成申报并保存纳税申报表后,系统将再次进行核对,确保纳税人准确享受优惠政策。“四个自动”功能的实现和不断优化,将进一步提高普惠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落地的精准度,提高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便利程度。当纳税人完成申报并保存纳税申报表后,系统将再次进行核对,确保纳税人准确享受优惠政策。“四个自动”功能的实现和不断优化,将进一步提高普惠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落地的精准度,提高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便利程度。当纳税人完成申报并保存纳税申报表后,系统将再次进行核对,确保纳税人准确享受优惠政策。“四个自动”功能的实现和不断优化,将进一步提高普惠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落地的精准度,提高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便利程度。

政策执行口径问题

[网友18294]

我的单位曾经是一个微利的小企业。新政策会影响我们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珠】

这是有影响力的好消息。假设你单位今年符合新建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与去年持平,按照新规定,你单位实际税负将从10%降低到5% %,税负减半;如果你的单位福利越来越好,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按照原来的规定,不能再享受优惠政策,但现在只要不超过300万元,仍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网友18252]

假设我单位201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当年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否为28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珠】

这位网友计算的税太多了。根据政策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分期计算。具体为: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需缴纳5万元(100×5%);100万元至280万元的部分,需缴纳18万元[(280-100)×10%],同时,公司当年需缴纳2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改为直接将280万元乘以10%计算。所以希望大家切记,当当年的应税收入超过100万元时,是需要分期计算的。

[网友13525]

年应纳税所得额320万元的企业,低于3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可以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珠】

不能。根据现行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属于国家非限制类或禁止类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数不超过300万元的三个条件。超过300家,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企业。这位网友在提问中提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网友132532]

工业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和其他企业一样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珠】

原政策对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从业人员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单独规定了条件。今年出台的新政策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等指标。因此,现行工业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相同,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300万元,资产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上员工人数限制为300人。

[网友19779]

我司员工人数波动较大,不同时间点员工人数可能不一致。如何判断员工人数是否符合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珠】

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从业人员数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数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度初值+季度终值)÷2,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企业开始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指标怎么算,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企业可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年季度平均值,并以此判断从业人数是否符合条件。

[网友137336]

我想问一个关于员工人数的问题。劳务派遣公司派出的人员是否应计入劳务派遣公司员工人数?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珠】

政策规定,从业人员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人数,即劳务派遣人数计入企业职工人数。雇主。基于合理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可不再将劳务派遣人员重复计入公司职工人数。

[网友19816]

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员数和资产总额是否包括分支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珠】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企业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纳税人计算从业人员数、资产总额等指标。

[网友132466]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是否复杂,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珠】

按照税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我们全面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简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时,我们在申报表中设计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指标。对于提交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网友19542]

我司获批征收,是否受此政策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珠】

自2014年起,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制。不论企业所得税是通过稽查还是核销方式征收,只要企业符合条件,即符合条件。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随着这一政策的调整,享受优惠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网友112541]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开始申报。请问一下刘主任,我能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珠】

财税[2019]13号文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年至2021年纳税年度。2018年汇算清缴仍适用原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只能享受2019年度预缴申报。

风险投资公司的优先问题

[网友19874]

某创投公司2017年3月投资了一家员工260人,总资产4000万元,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公司,请问刘主任2019年是否可以享受创投?企业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珠】

财税[2019]13号文明确了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以及自2019年1月1日起已投资2年内符合财税13号文规定的其他投资财税[2018]55号文。符合条件的,可适用财税[2018]55号文规定的税收政策。你所说的投资时间是2017年3月,属于2019年1月1日之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如果符合财税[2019]13号文和财税[2018]第1号文规定的其他条件,即可开始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网友13522]

向刘主任确认,财税[2019]13号文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但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投资时间不一致享受优惠时间,实施期限是指投资时间还是优惠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珠】

为避免实施期限是指投资时间或享受优惠政策时间的模糊性,让更多的投资享受优惠政策,财税[2019]13号文特意加入了衔接条款。时间,或者享受优惠时间,只要在政策实施期内有时间,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网友131443]

初创科技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员工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相同。这两个指标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珠】

这位网友对政策研究有详细的了解。初创科技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方法不同。初创科技型企业员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标按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平均实际月数。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员数和资产总额,按照本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

[网友19823]

刚才看到有网友在咨询创投政策。初创科技型企业在创投公司和天使投资人税收优惠政策中有哪些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天使投资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2019]13号)规定,创业技术公司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并接受稽查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3、设立时间在接受投资时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在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预付款和报告问题

[网友12352]

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珠】

2019年起,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直接以当年至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员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需要结合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方法更简单、更确定。具体而言,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人数指标按照财水号第二条“年季度平均值”计算公式计算,以报告期末不超过300万元为标准判断。

[网友142214]

企业所得税按月或按季预缴。对小型微利企业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珠】

为推进税收便利化改革,自2016年4月起企业所得税优惠指标怎么算,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于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果在本年度4月、7月、10月的纳税申报期进行预缴申报时,按规定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年中,从下一个申报期开始,其纳税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季预缴。同时,为避免年内纳税期间频繁调整,一旦调整为按季预缴,当年内不再发生变化。

[网友18569]

我们公司一直是按月申报。如果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后改为按季申报,下一纳税年度的纳税期限如何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按月或按季预缴,具体由税务机关核定。月度申报的纳税人在4月、7月、10月申报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征管系统将提示季度预征。申报期限届满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申报情况筛选需要调整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并联系纳税人办理调整事项;纳税人也可以主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原则上年底后,

[网友162352]

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珠】

企业预缴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作出明确规定。企业只要符合这些规定,预缴时可提前享受优惠政策。但由于判断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指标均为年度指标,因此需要结合企业年度情况进行判断,最终判断只能在最后结算。因此,企业在进行决算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做出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网友19776]

我们发现修改后的预缴税单增加了“按季度填报信息”的部分,我们是按月预缴的公司。这部分需要每个月都填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珠】

不需要每月提交。预报税表“按季度完成的信息”部分中的所有项目均应按季度报告。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预缴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时填报。例如,这部分信息在4月报3月税时需要填写,其他月份报税时则不需要填写。

[网友19213]

请问刘主任,新修订的预付款申报表要求填写“总资产”和“从业人数”的季度初值和季末值,而不是季度平均值。主要原因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珠】

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下需要计算的“总资产”、“从业人数”等指标细化为“季初总资产(万元)”、“季末总资产”。季末(万元)”和“季初从业人员数”项目,主要是考虑减少企业自算负担一般来说,“总资产”和“从业人员”的季度初值和季度终值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核算、人事管理等现有数据。特殊计算的工作量也避免了计算错误。

[网友19667]

刘主任您好!请问,企业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为320万元,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缴纳企业所得税80万元,但二季度累计盈利200万元,资产和人员均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那么,一季度预缴的80万元企业所得税能否在二季度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号公告,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年中预缴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 ——营利性企业按照本公告第三条的规定,以当期为准。报告期末累计情况按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计算。小型微利企业当年前期因不符合条件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在以后各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中抵扣。所以,

观点

2019年国家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发布(附全文)

2019年,国家对小微企业所得税规定了减免税政策。详见2019年印发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税政策的通知》,其中:

第二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小规模 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应按20%的税率缴纳;按应纳税所得额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三个条件的企业。 ,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数。所谓从业人员数和总资产指标,按照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节初值+季度末值)÷2

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中,企业开始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第五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天使投资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一)关于“从业人员数”科技型创业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员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总资产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总资产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投资的,投资完成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及财税[2018]55号文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财税〔2018〕55号文可适用规定的税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两年内投资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两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及财税[2018]55号文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财税[2018] ] 55 可以申请。《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

法律基础:

2019年印发的《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一、月销售额在10万元(含金额)以下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 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20%;不超过300万元的,按应纳税所得额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三个条件的企业。 ,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数。所谓从业人员数和总资产指标,按照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节初值+季度末值)÷2

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中,企业开始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4.已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优惠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依法享受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天使投资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开办条件第二条第一款科技型企业“从业人员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投资的,投资完成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及财税[2018]55号文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财税〔2018〕55号文可适用规定的税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两年内投资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两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及财税[2018]55号文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财税[2018] ] 55 可以申请。《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

另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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