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2 12:4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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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严打息费陷阱保护持卡人知情权多消费者“明白账”

银保监会严打息费陷阱保护持卡人知情权多消费者“明白账”

信用卡分期付款承诺免息,实际收取近一倍手续费;本想按最低还款额还款,但所付的利息却多于本金……信用卡业务的迅猛发展虽然方便了广大群众的日常消费,但也存在不少隐患。

12月16日信用卡一般多久可以下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发展模式,以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都提出了明确的治理规范。这些新规定将如何影响信用卡持卡人?未来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时,应该如何保障自己账户的安全呢?

严厉打击利率陷阱

保障持卡人的知情权

近年来,超前消费、负债消费趋势盛??行。信用卡支付、分期付款已经成为很多年轻人的消费方式。然而,信用卡虽然看似方便快捷,其实暗藏着许多利息和手续费陷阱。

《金融时报》记者发现,目前,信用卡业务收费较多,但往往没有“明账”。据银率网此前统计,大部分发卡银行对信用卡的收费项目在20个左右,根据不同的卡种,在大项目下会有不同的细分。

信用卡年费、转账费、短信通知费、分期费、服务费、超限费等收费项目层出不穷。同时,为了鼓励持卡人多花钱,银行还会以“分期免息”为噱头,诱导消费者。其实里面还暗藏着各种手续费,无形中增加了持卡人的负债。

《通知》指出,目前,部分银行不明确披露利息和手续费水平,片面宣传低利率、低费率,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利息,模糊实际使用成本、不合理设置账单分期起点过低或不设置起点等问题。“一些金融知识薄弱的消费者不了解贷款的真实借贷成本,导致不合理借贷和过度透支。” 中国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李培佳表示。

金融产品专业性强,持卡人处于信息弱势方。苏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红艳在接受英国《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机构基于信息优势,故意模糊利率披露,甚至误导持卡人。持卡人作为消费者,有知情权,也会误导他们做出违背真实意愿的决定。”

《通知》强调,银行要切实提高信用卡利息费用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要求银行明确展示所有利息项目、年化利率和计息方式。

“这将改变以往因银行‘利息’与‘手续费’定价不一致、概念混杂等误导消费者的做法,真正做到‘明码实价’。” 李佩嘉认为,“信用卡持卡人会更清楚自己的真实借贷成本,从而合理分期、理性借贷。”

李培佳建议,消费者应改变过去只有利息才是借贷成本的观念,认识到利息和手续费都是借贷成本,避免被“零利息”等标语误导。同时,要加强对分期业务真实借贷成本的考量,避免冲动、盲目借贷。

防止过度授信

防止消费者透支

过度授信一直是信用卡行业的一大难题。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增加授信额度已成为银行争夺客户的重要手段。为争夺同一大客户,多家银行重复授信、多方授信、交叉授信的情况屡见不鲜。

《通知》指出,当前,部分银行信用卡授信管控不审慎,不能严格考核客户信用状况,导致过度授信、业务风险加大、不合理推高等问题。客户杠杆水平。

“过度授信容易导致持卡人长期、过度借贷,有的消费者甚至钻了系统漏洞,出现‘以卡养卡’、‘以贷还贷’、‘短贷’等情况。定期借用和长期使用'。” 李培佳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特别是一些网贷平台还没有纳入统一的征信平台,为其长期借款创造了条件。”

薛红艳说:“在疫情影响下,居民收入下降,过高的债务负担通常会加剧以贷还贷现象,让债务人深陷还债泥潭。”

针对过度授信问题,《通知》要求,银行应合理设置单个客户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在审批授信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扣除客户从其他机构获得的信用卡累计授信额度,防止跨行不合理授信重叠。同时,《通知》还从授信审查、授信管理、额度调整等方面对银行进行了严格规范。

就持卡人而言,业内人士提醒,要理性使用信用卡,量入为出、合理消费,不要多张信用卡补卡。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还款,以免影响信用记录。

加强睡眠卡动态监测

防范“一人多卡”风险

过去一段时间,银行大力发展信用卡业务,将发卡量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导致大量无效卡发行。这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无形中也增加了银行和客户的风险。《通知》提出,加强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信用卡一般多久可以下来,转变信用卡粗放式发展模式。

自去年10月国家启动“破卡”专项行动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强个人账户管理。今年以来,包括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纷纷发布公告,对长期没有交易、没有资金的“沉睡”账户进行清理。

中国金融市场司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说:“银行清理‘睡眠账户’,防止异常交易,减少电信诈骗、洗钱、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保护储户个人账户。”光大银行

《通知》制定的睡眠信用卡相关管理规定,与此前各家银行机构开展的“破卡”行动一脉相承。《通知》要求银行不得将发卡量、客户数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长期睡眠信用卡占比不得超过20%,银行仍整改后超过这个比例不得发新卡。

对持卡人而言,“加强对睡眠信用卡的监控和清理,不仅杜绝了持卡人多卡管理的问题,还体现了持卡人真实的信用需求和信用额度,有效降低了持卡人因库存而产生的信用额度太高,有无法全额申请贷款的风险。” 薛红艳告诉《金融时报》记者。

多位专家建议,持卡人应积极提高账户清点意识,定期管理银行卡和账户,对长期不用的信用卡主动清理归并,养成检查和清点的好习惯。记账。

本文来自金融时报

银行理财的“心机”埋下“霸王”条款!

作者秦晓彤编辑袁畅。

银行理财产品已经来到投资“擦亮”眼睛的时代。对于很多中老年投资者来说,当年买银行理财就是“安心”的代名词。他们无需阅读条款,也无需担心收入波动,只需“闭上眼睛”支付和取款即可。但那个时代已经结束了。随着“刚性赎回”时代的结束,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入场”。产品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条款越来越复杂,甚至到了表面上相似但动机设定大相径庭的地步。少数银行甚至趁机在理财产品合同中“颇有心计”地埋下了对自身有利但对投资者不利的条款:最高可达95%以上(海外对冲基金一般只有20%)。一些组织在合同中悄悄加入,管理人员完全可以“随意”修改绩效基准的类似“霸王”条款。一些机构还刻意淡化产品的风险声明。有些设定现在看来相当“震撼”!01 “异常高”的分成比例 随着银行理财“净值”的提升邮政银行理财有风险吗,银行理财产品也开始引入收益分成条款(又称“浮动管理费”或“

3.75%也是这款产品的性能对比基准。

还有一款产品由农行私人银行部担任资产管理人。同意浮动管理费。各约定持有期净值年化增长率超过业绩基准部分的80%,计入资产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

又如建行6月募集的一款理财产品,规定了“超额业绩补偿”:理财产品单个运行周期累计年化收益率超过3.65%,产品经理将收取95%的费用。超额作为超额绩效补偿。

这样的产品分成条款与其说是分成条款,不如说是“几乎所有超额收益”的“霸主”条款。在产品净值化、银行理财产品不再承担刚性支付义务的时代,如此异常高的理财产品超额分成条款是否合理,能否说服投资者?

02绩效基准能否“随意改变”?如果说超过80%的分成条款已经很耐人寻味,那么接下来条款的设定就不得不“出格”了,甚至“投资者的利益不算什么”。在少数银行理财产品的合同中,规定了理财机构有权调整业绩基准!如上所述,绩效基准是产品管理的重要参考,也是超额收益分成(如果有)的前提。毫不夸张地说,业绩基准是整个银行理财产品的核心条款之一。然而,这些条款实际上被一些财富管理公司设置为“可调”,而且调整程序非常简单,几乎到了“随意调整”的地步。例如,招行理财4月份“推出”的“兆瑞集运开1号固定收益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中就有这样的规定:比较基准将进行调整,并按照本《产品手册》“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披露。

那么相关说明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是怎样的呢?答案几乎令人难以置信!(见下文)

根据合同约定,只要招商银行理财在壹网通网站上披露相关信息,即视为已交付给投资者。投资者本人必须“通过上述相关渠道定期获取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也就是说,购买这款理财产品,一定要养成经常查看万网通网站的习惯,否则会错过关键信息,责任自负。那么一旦发生重大变化,招行理财会给投资者多长的反应时间呢?答案是——至少只有2个工作日!(见下文)

银行理财机构有权修改;修改事项只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在相关网站公布,投资者应及时查阅。而如果投资人不同意,你要抓紧时间在这两个工作日内赎回。一旦到期,后果自负。

03 相似的案例绝对不是一回事。这种行为从未如此。也可以感受一下别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条款,如图:

体会这样的产品设计背后,相关工作人员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坚强心态”。更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产品在使用说明书的产品类型上均标注为固定收益。即低到中等(较低)风险的产品。要求投资者在不再有“刚刚支付”承诺的情况下,允许管理人“随意”修改关键条款是否合理?且看同样在理财市场热销的公募基金产品是如何设置的。根据某公募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只要修改重要条款,都需要由基金管理人牵头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见下图),

需要表决的相关条款包括“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薪酬标准或增加销售服务费……”、“改变基金的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等。

显然,公募基金对可能降低投资者回报或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条款变更规定更为严格,要求管理人召开持有人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公募基金的安排显然更加公平地对待普通投资者邮政银行理财有风险吗,更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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