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2 02:16: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备案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备案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一、备案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取并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纳税申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等项目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通过以下方式领取和填写: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写;

(二)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填写;

(三)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办领取并填写。“

2、境内机构和个人如需就同一合同多次对外付款,是否需要逐笔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第. 19〔2021〕:“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备案人)需要就同一合同多次对外支付的,只需在第一笔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3.备案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对外支付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21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方式申请备案的,应当如实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备案完成后,备案人可凭《备案表》的编号和验证码,按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5、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大厅备案的,如报送材料齐全,填妥《备案表》,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对纳税事项进行审核,而应录入“备案表”中的信息,并生成“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备案人可凭《备案表》的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4、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申报表一体化实施后,原附加税申报表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还优化完善了支持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局,涵盖增值税、消费税金及附加费。纳税申报的所有场景。因此,申报表一体化实施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结余地方教育补助申报表》将不再使用。

5、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申报单一体化后,如何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

A:新推出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附单及《消费税及附加税申报表》中,附加纳税申报表作为附表或附表,纳税人同时完成附加纳税申报。一次作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申报。

具体而言,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将自动携带附加税费补充材料(附表);形成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数据。以上表格信息的预填由系统自动实现。

6、其他个人出租房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4.??《实施细则》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所谓其他个人,以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方式出租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相应的纳税期限内平均分配。租赁期。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七、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因实习获得劳动报酬,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和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因实习获得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第61号)。扣除法计提预缴税款。

...

四、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8.税收信用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八条规定,税收抵免分为A、B、C、D四个等级。年度考核指标得分在90分以上;B级税收抵免是指年度评价指标得分超过70分但低于90分的;C级税收抵免是指年度评价指标得分超过40分但低于70分的;税收抵免以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低于40分或直接判断为准。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第三条,增加M级税收信用等级,税收信用等级评级为A、B、C、D 第四级改为A、B、M、C、D五级 下列企业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有资格获得 M 级税收抵免:

(一)新设立的企业。

(二)对当年无生产经营收入且年度考核指标得分在70分以上的企业进行考核。

9、对外支付的纳税申报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等项目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税发〔2021〕19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人可通过以下方式领取并填写《服务贸易等项下对外支付税收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形式”):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写;

(二)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填写;

(三)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办领取并填写。

10、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当年,重新认定前应按什么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年底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缴纳同期相应税款。”

11、补税申报需要带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有误的,必须补正、更正或作废。申报错误更正时(个人所得税除外),只能全额更正或申报作废,不得差额更正或补报。

处理材料:

1.直接更正申报单上的申报资料:更正后的相关税(费)税申报表2份

2、下列情况还需提供相应材料:报关单数据作废,之后重新申报:《报关单作废申请表》1份

十二、适用减征1%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增值税不含税(3%征收)》中填写减征1%增值税税率的销售额率)》》对应栏目,减免对应的应纳增值税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减免额”及《增值税减免税一览表》中减免税目相应栏目。

十三、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时,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办理增值税申报时,在《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免税销售”第10栏填写销售额(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填写第11栏“未达标销售额”)。如无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

十四、对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时,是按差额前后销售额确定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确定是否以差额后的销售额为准,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免税销售额”相关栏目,填写后续销售额差额。

十五、申请增值税抵免退税的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点申请抵扣期末留抵税款?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末剩余增值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十五条(《税务事项通知》当期公告第15条) 》、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退还的增量剩余可抵免额,冲减期末剩余可抵免额。列示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 )”第22栏“上期留抵退税款”。

...

十七、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十六、一般纳税人接受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符合条件的电子普通发票或客票,如何填写报关单?

答:纳税人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费用申报表补充资料(二)》第8b栏“其他”。

同时,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客运服务税抵扣凭证”反映了本期购买客运服务在抵扣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本期按规定计税额,第10栏包括第1栏取得的当期准予抵扣的客运客运服务外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外购客运服务取得的其他税务发票本期允许扣除的旅客运输服务。减税证明。

17、父母子女共同购房,房产证和借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子女。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父母和子女不能同时扣除。它应该由主要贷方扣除。主要出借人为子女的,子女享受抵扣;如果主要贷款人是父母之一,则父母任何一方均可享受扣除。

18. 我贷款买了房子。由于工作需要,还清了房贷,换了一套房子。银行还是给了我第二套房子的贷款利率。我没有享受第一套房子的贷款。利息政策,那么二套房贷款利息可以享受房贷利息抵扣政策吗?

答:是的。根据现行政策,纳税人未申报抵扣房贷利息的,按首套房贷利率购买的第二套房可享受抵扣房贷利息。

19.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纳税人只要申报扣除了一套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系统中就会有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记录。不能再享受其他房屋的房贷利息抵扣。

20、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法是什么?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用定额扣除方式。

2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限是什么?

答: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超过240个月后不再享受加计扣除。对于2019年之后还在还款期的,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抵扣。

22、夫妻双方婚前均有住房贷款,婚后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婚前单独购房产生的首套房贷,贷款利息支出,可选择婚后购房中的一套,购房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或夫妻双方妻子可单独购买住房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一年内不得变更。

23、我有一套房子,是公积金加商贷的组合。公积金中心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贷款,商业银行贷款按普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发放。我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率的抵扣吗?

答:公积金中心或某商业银行等组合贷款购买的一套住房,以首套房贷利率发放的贷款为准,可享受抵扣房贷利息.

24、父母为子女买房,房产证登记为子女,借款合同的出借人为父母。如何享受房贷利息抵扣?

答:从实践来看利息抵扣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房屋产权证登记主体与借款合同主体完全不重合的情况很少见。如果存在这种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只有纳税人本人或者其配偶使用住房贷款在中国为他自己或他的配偶。房屋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本例中,父母购买的房子是给子女的,不符合上述要求,父母和子女均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抵扣。

25、丈夫婚前买第一套房子,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房的利息只能由丈夫扣除吗?妻子有资格获得扣除吗?

答: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夫妻双方同意,夫妻一方可以选择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6、个人填写住房贷款信息时,“婚前是否有首套贷款,婚后扣除50%”是什么意思?我该如何填写这一栏?

答: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各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填写此栏。如果没有这种情况,则无需填写。如果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房子,买方将扣除100%的扣除标准,则买方需要填写此栏并选择“否” ”。对方应在当月变更相关信息并停止申报扣减。如夫妻双方选择婚后各自购买的房屋按扣除标准的50%进行扣除,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此栏并选择“是”。

27. 我刚办理的按揭期限是30年。现在扣除了孩子的教育费和赡养的老人,不用再交税了。我可以选择在两年后开始申请抵押贷款扣除吗?

答:住房贷款利息费用的实际扣除期限为贷款合同开始还款当月至贷款还清或解除合同当月止。最长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因此,在不超过240个月的期限内,您可以根据个人情况申请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8、抵扣住房贷款利息费用时如何确定婚前购房时间?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已分别签订合同并开始还贷,但婚后尚未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是否属于婚前单独购房?

答:《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夫妻双方婚前单独购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费用如何享受扣除。夫妻双方在婚前已开始偿还各自的住房贷款,或者已经缴纳契税并取得房产证的利息抵扣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可以认定为《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可适用本条规定。

29、我已经还清了商品房贷款,现在还有唯一的公积金房贷。我可以扣除个人所得税吗?

答:如果是同一套房子,并且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就是组合贷款的形式。商业贷款还清后,在继续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可以扣除公积金贷款。

三十、超比例缴纳的“三险一金”是否应纳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为个人缴纳“三险一金”的,超出部分应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征收。

累计次数:次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有关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公告(附全文)

刚刚企业所得税扣除比例怎么算,三部门发文明确,对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的企业,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至100%,更重要的是……

01

清除!两个额外的扣除比率

统一调整为100%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现将企业所得税有关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设备、器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全额扣除当年的金额,并按税前100%加计扣除.

本政策适用于2022年四季度内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所有企业,企业选择适用本政策扣除当年度不足的,可结转至下一年度执行。按照现行有关规定。

上述设备、器具是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上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 32) 执行。

享受本政策的企业的税收征管事项,按现行税收征管规定执行。

2、目前适用7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企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按实际发生额自行选择计算,也可乘以截至2022年10月1日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计算未来经营月数与2022年实际经营月数的比值。

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执行。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等文件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落实《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特别公告。

科技司、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2 年 9 月 22 日

附:一图掌握研发加计扣除

02

正式发布!

纳税人申报流程操作指南!

1.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税前一次性加计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引

2.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政策操作指引

03

最新最全!2022年企业所得税

大优惠!

国家出台了很多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多人还不清楚。在此,我们总结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的34种情况企业所得税扣除比例怎么算,供大家参考。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减免方式分为税额型减免、税基型减免和税率减免三类。我们具体看一下:

1.税收减免

1.税收抵免(1种)

二、免责情形(7种)

3.减半(4种)

4、三免三减半(4种)

5.集成电路厂商和软件行业优惠(3种)

2. 基于税收的减免

1.收入扣除(2种)

2、应纳税所得额扣除(1类)

3.加减法(2种)

4、资产加速折旧和摊销(3种)

5.延长损失追偿期(1种)

三、税率减免

1. 减免15%的税率(5种)

2.减免20%的税率(1种)

注:本文由美松谈税出品。美松税务讲堂是一个致力于为打造优质税务内容的团队。服务内容包括:文章、课程、图片、书籍等。

资料来源:金融第一课堂、税务大讲堂、美松税务讲座、税务平台、财务经理、税务经理原创发布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