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6 08:29:4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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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2016年10月26日交易提示

【会计从业资格证】2016年10月26日交易提示

首先,

员工当月工资超过【3500】元的,发放的年终奖按当月工资单独计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的一次性奖金,当单独按月计算时,除以12得出税率,但在计算税额时,只允许快速扣除一次。

例1:赵某2016年1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没有其他收入。

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赵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按个人所得税计算:

一、将员工当月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然后根据其商数确定适用的税率为10%,快速扣除额为105。

赵某24000的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赵某应于2016年1月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

二是员工当月工资不超过3500元,发放的年终奖按当月工资单独计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年度一次性奖金的余额减去“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可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职工月工资所得”是指扣除规定的标准免税收入(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收入金额。

例2:钱某2016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没有其他收入。

钱某月薪2000元,不超过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钱某2016年1月工资收入与费用扣除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

钱某年终奖2.4万元,先扣除“当月工资收入与费用扣除差额(1500元)”,2.25万元为应纳税所得额。22500

除以12个月,即:22500/12=1875元

然后根据其商数确定适用的税率为10%,快速扣除额为105。

钱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500)*10%-105=2145元。

钱应于2016年1月缴纳个人所得税2145元。

第三,职工一年内工作过两个以上单位的,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个纳税人只能使用一次年终奖金计算方法,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计税方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方法。

该条款的要点是:1、员工2016年

1月发放的年终奖,适用除以12求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2016年其他月份不再适用。

2. 一年一次

,员工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才能在两个以上的地方获得年终奖。

3.即使工作时间少于12个月,员工也可以申请一次。

例3:孙某于2015年1月至3月在某石油公司工作,2015年4月至8月跳槽至一家电信公司

,2015年9月至今在房地产公司工作

如果孙某在2015年12月拿到某房企5000的工资,年终奖

2.4万,没有其他收入,虽然钱某2015年只在一家房地产企业工作了4个月,但要缴纳和例1赵一样的个人所得税,即月薪部分要缴纳45的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部分也要除以12税率, 并应缴纳个人税2295元。

房地产企业计提年终奖时,权责发生制和发放的会计处理与例1相同。

4、员工在同一个月内获得两个以上单位的年终奖的,可以选择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优惠办法计算的单位一次性奖金,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并入当月工资项目纳税。

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个纳税人只能使用一次计税方法”。同一人在当月在两家企业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不能将两笔奖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一次性奖金政策;个人的促销算法全年只能享受一次性奖金一次。

例4:李某于2016年1月领取企业年终奖2.4万元,工资5000元,兼职用人单位年终奖6000元,无其他收入。

李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先将员工当月取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然后根据其商数确定适用的税率为10%,快速扣除额为105。

李某24000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兼职单位发放的6000元年终奖,应并入李某当月工资并支付。兼职单位按年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为6000*3%=180元。李某在企业领取工资5000元

,企业代扣代缴(5000-3500)*3%-=45元个人所得税。

年终对账结算,李某工资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6000-3500)*20%-555=945元。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945-180-45=720元。

李某计入企业年终奖时,计提和发放的会计处理与例1相同。

5. 否

无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多久,都可以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先将劳动者当月取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根据其商数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计扣除”。

如果领取年终奖的员工当年没有工作12个月,也应除以“12”来确定适用的税率,因为一个人一年只能使用一次。

示例:周某是2015年应届大学毕业生,2015年7月入职,之前没有工作。2015年12月,工资3500元,年终奖2.4万元

周某3500元的月薪是不需要纳税的。

周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按个人所得税计算:

一、将员工当月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然后根据其商数确定适用的税率为10%,快速扣除额为105。

周某24000的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企业计提

年终奖时,计提和发放的会计处理方式相同。

6、追溯年终奖需在发放时按规定计算支付。国税发〔2005〕9号规定:“职工领取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奖金,如半年度奖金、季度奖金、加班奖励、高级奖励、全勤奖等,应当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并计,并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本月部分发放,个人所得税为

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然后在次月重新发放年终奖,不能与上月年终奖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应合并到还款月的工资中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6:吴某2016年1月的工资为5000元,根据企业的考核要求,他应领取年终奖3万元,当月发放2.4万元,剩余的6000元准备在2016年7月再次发放。2016年1月,实际取得的收入为2.9万元,没有其他收入。

2016年1月,赵某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吴某实际取得的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将员工当月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然后根据其商数确定适用的税率为10%,快速扣除额为105。

吴某实际年终奖2.4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吴某预计于2016年7月获得的年终奖(6000)的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

:2016年7月实际取得时,需合并当月工资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如果1月份计入职工工资6000元,在预付企业所得税时,可按会计利润计算预付款。

如果7月份发放6000元年终奖,年终对账将根据工资项目税前扣除。

2016年度对账结清前未支付年终奖6000元的,根据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未缴纳的金额(6000)不得税前扣除。企业计提

年终奖时,计提和发放的会计处理方式相同。七、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

单位,对取得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个人,还应当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内每个纳税人只允许使用一次计税方法。

例7:郑某2015年年薪12万元,月薪5000元,

2015年12月底按绩效考核,2015年剩余年薪6万元。

郑某2015年月薪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全年合计为45*12=540元。

郑某2015年12月年薪6万元,应按个人收入计算:

首先将员工当月领到的年薪除以12个月,即:60000/12=5000元

然后根据其商数确定适用的税率为20%,快速扣除额为555。

郑某补缴年薪6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60000*20%-555=11445元。

8. 关于用人单位缴纳全年一次性奖金全部或部分税款的问题,用人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年终奖,无论是自行缴纳、代扣代缴,还是用人单位代缴全部或部分税款,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都是一样的。如果存在差异,则一定存在错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关于用人单位承担部分职工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的公告》规定,用人单位承担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由职工承担年度一次性奖金部分的, 属于劳动者并增加额外收入的,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税款应纳入劳动者年度一次性奖金,转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规定方法计算。

例8:王某2015年月薪5000元

2015年12月一次性奖金2.4万元。全权负责王某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王

某2015年12月的工资为5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元。

王某全年一次性奖金2.4万元,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王某应纳税所得额=(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24000]不含用人单位税[24000]-当月工资薪金与费用扣除标准之差[0]-速扣数A[105]不含税阶×用人单位负担率[100%]

) ÷(1 - 适用税率 A [10%],不包括税阶×雇主负担率 [100%])。

即:(24000-105)/(1-10%)=26550元

王某的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6550*10%-105=255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人单位承担

部分职工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当计入个人工资,按照工资支出扣除标准处理。作为企业管理费单独收取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承担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累积

年终奖时,将根据含税奖金金额计算:

借款:管理费(等)26550

信用:应付给员工的薪酬 - 奖金(等)26550

分发时:

借款:应付给员工的薪酬-奖金(等)26550

信用:银行存款24000

应纳税额 - 应纳税额 2550

纳税时:

借款:应交税款-应纳税额 2550

信用:银行存款 2550

九、

额外发放1元年终奖,可能会额外缴纳1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注意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无效。

由于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年终奖计算办法是先将员工当月取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根据其商数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计扣除。计算公式中的应纳税额=适用税率×员工当月收到的一次性奖金-速扣。

其中,年终奖是

除以12个税率,但只允许扣除一个“速扣”,而不是十二次,导致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会出现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增加比例与年终奖金额不相同。因此,应获得高额年终奖的员工实际上可能比年终奖金少的员工获得的要少。

例9:2016年1月,冯某获得年终奖1.8万元,税率为:(18000/12=1500),故其年终奖适用税率为3%。冯某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3%=540元。税后收入为17,460美元。

陈某2016年1月获得年终奖18001元企业所得税工资怎么算,税率为:(18001/12=1500.1),故其年终奖适用税率为10%,速抵为105。陈某年终奖18001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1*10%-105=1695.1元。

陈某年底税后收入为16305.9元。陈某因为多交了一美元,多交了1154.1元的个人所得税。类似的情况在税务实践中经常发生。这是由于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税额计算方法,导致收入与税额不匹配。

导致上述不合理年终奖的无效间隔如下:【18000--19283】、【5】、【108000-114600】、【420000 447500】、【

60000-606538】、【960000-1120000】。

如果发放的年终奖在上述无效区域,将导致单位发放的奖金较多,个人的税后收入减少。

为避免上述不合理现象,首先是减少或增加一定数额的年终奖,使发放的年终奖超出无效范围。二是将无效范围内的部分年终奖转为其他奖励或补贴,与当月工资一并征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并不完善企业所得税工资怎么算,但国税发〔2005〕9号文件对此作了规定,我们只能执行。应遵守税法和政策文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能做的,就是在税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发放年终奖,争取相对合理的税负。

另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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