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5 22:04: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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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开通的条件:(一)

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开通的条件:(一)

创业板开业条件:

(1)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1. 进行”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适用于申请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客户。

未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客户将无法启动创业板交易许可。可以在现场或在线评估个人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2. 对于评估结果在40分或以下的保本及保守客户,应加强市场风险警告,并建议他们仔细考虑是否申请创业板交易。

3、要求客户如实、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并提醒明显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不完整信息的客户予以纠正。

对于不配合适当性管理的客户,在劝说无效后,销售部门可以拒绝为其开放创业板市场。

(2)确认客户两年的交易经验是否足够具有

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申请开仓创业板交易,需当场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披露函》,文件签署后两个交易日即可开仓交易。交易

经验不足两年的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创业板市场交易并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披露函》的,应当抄送《自愿承担市场风险特别声明》。

风险披露函须经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文件签署后五个交易日,创业板市场即可开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

第五条 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立创业板市场进行交易。交易

体验的起点是投资者账户在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首次股票交易的日期。

第六条 会员应在营业场所与客户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披露函》。

《创业板投资风险披露表》一式两份,会员经办人员见证客户签字并核对相关内容后方可签字确认。

签署上述文件后两个交易日,会员可为客户开立创业板市场交易。

第七条 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在按照第六条第一款要求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披露函》时,应当复制《自愿承担市场风险特别声明》。

风险披露函须经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签署上述文件后五个交易日,会员可为客户开立创业板市场交易。

扩展信息:

设立创业板的目的

(一)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2)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评估创业资产价值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促进知识与资本结合,促进知识经济发展。

(3)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输出”,分散风险投资风险,促进高科技投资良性循环,提高高科技投资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效率。

(4)增加创新型企业股权流动性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促进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鼓励员工参与企业价值创造。

(五)推进企业规范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另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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