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4 19:33:5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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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问题首次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首次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

实际操作问题首次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首次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

·原则上为借款学生家长;借款学生的父母因残疾、疾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的其他近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为孤儿的,共同借款人的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承担还款责任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当地户籍。

·如果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的父母,年龄应在25岁以上60岁以下

·未结清开发银行信贷助学贷款(或大学生贷款)的学生不能成为其他借款人的共同借款人。

看这里!更多大家关心的实际问题

首次贷款申请流程及贷款申请材料

首次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到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工艺步骤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并签署《申请表》。

2. 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无需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3.预申请未通过,但因家庭经济困难确需申请学生学分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贷款的依据。

4、高考前请携带共同借款人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

5.持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的《受理证明》到学校,请学校资助中心老师于10月10日前将电子收据录入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那年。

首笔贷款申请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证明原件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表》

·预申请未通过的学生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证明申请表》

·部分省份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具体要求请咨询当地县级助学管理中心

更新过程

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将在部分地区开展续贷异地受理试点。具体试点范围可致电所在县学生金融中心咨询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

更新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学分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意:

如需变更共同借款人,借款人和新的共同借款人需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续贷异地受理试点流程

国家开发银行

温馨提示

1. 学生如需更改学校信息、身份信息等关键信息,请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2.续贷学生无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证明申请表》

3.请每年至少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两次

还款

原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定支付宝账户充值还款

或者

在电脑上登录支付宝网站,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或者

手机登录支付宝,在“国开助学贷”生活账户或小程序上使用“在线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或者

手机登录云闪付,在“国开助学贷”小程序还款。

或者

到最近的县中心或大学资助中心助学贷款发放时支付宝登陆不了,使用POS机刷借记卡或“扫码”还贷

次月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扣款结果

正常还款

11月1日至12月20日(上一学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登录学生网上系统查询当前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学生证,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拨打 95593 重置它。

学生需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承担利息,从毕业(或结业)第六年起偿还本息,还款日为每年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 . 如遇节假日不顺延。毕业(或结业)后剩余还款期限不足5年的助学贷款发放时支付宝登陆不了,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预付款

您可以在原籍地申请提前还款助学贷款,不收取额外费用。如何申请提前还款请参考我的《贷款合同》。

逾期还款

1月1日至10月20日、12月1日至12月20日可进行逾期还款。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在当年12月20日前仍未按期偿还,则视为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将对逾期本金收取罚息,逾期罚息为现行利率的130%。逾期还款的,应当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的罚息。具体金额可于每月1日至19日(11月除外)在学生网上系统查询。

信用知识

珍惜个人信用,从按时还贷学贷做起。

根据《征信行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您的个人信息和贷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如果您未能按时足额偿还助学贷款,您的逾期记录将被上报至个人征信系统。每逾期一个月为逾期一期。逾期记录可能会影响和限制您办理信用卡、房贷、车贷等。

如逾期请尽快还款。

联系我们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95593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 至 17:30

受理高峰期(7月13日至9月18日)

周一至周日 8:30 至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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